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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打工 得知警方通缉后自首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11日01:23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卞增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逃了五年,当他得知自己已经被警方网上通缉后,辗转找到了被誉为“感化未成年人的检察官姐姐”的柳青咨询。在柳青劝说下,李某前日自首。

  取保候审后外出打工

  柳青是西城检察院监所处检察官,前天上午,她的同事接到了一个特殊电话,对方自称姓李,言语间充满顾虑,想和检察官柳青直接联系。柳青给李某打电话得知,这原来是一起时隔五年的故意伤害案。

  李某是东北人,2006年1月1日元旦,他与一名摊贩发生争执,对着对方的鼻子就是一拳,把对方打成轻伤。随后,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后办理取保候审,留下了石家庄的住址和电话。但是,李某回石家庄后,见一直没有办案人员找他,他就将电话转给了老乡,自己跑到山东打工了。

  据李某说,他从东北离家十年,一直很少和家人联系。直到最近,他给家里打电话,不仅得知老家父亲病重,而且哥哥还告诉他,北京警方已经将他通缉。

  偶然得知自己被通缉

  柳青说,他离开石家庄后没给老乡留任何联系方式,从此和司法机关断了联系。在山东打工期间,他也不知道自己成为“逃犯”。

  他就在网上关注西城司法机关的动态,随后看到了“柳青以姐姐身份感化未成年在逃犯”的报道,感觉她是个值得信任的人,就给柳青打了电话。

  “通过聊天,感觉他不懂法。”柳青说,李某取保候审时,缴纳了五千元保证金,而李某以为这些钱赔偿也足够了。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逃逸,无法随传随到,保证金将会没收,“这和赔偿金根本两码事。”

  柳青说,在电话里,她首先肯定了李某想自首的想法,又讲解了自首的法律情形,劝他尽快自首。

  于是,前日李某自首。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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