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5日专电(陈涌、丁成杰)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日前对一名潜逃11年后参与抗震救灾并且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他取保候审。
30多岁的雷某是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沐滩乡人。
1997年,雷某在筠连县维新镇拦路抢劫了一名运煤司机,劫得现金740元后外逃长达11年之久。
5月19日是举国“哀悼日”,雷某在低头默哀时心灵受到强烈震撼,决定去地震灾区做一名志愿者。雷某立即从上海赶赴四川什邡等地,参加并积极组织志愿者抢险救灾。在灾区的10多天里,雷某目睹了举国众志成城抗震救灾所谱写的一幕幕气壮山河、感天动地的场景,幡然醒悟,遂投案自首。
筠连县检察院认为,经审查,雷某在逃期间没有再实施犯罪。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雷某积极参加并组织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并且雷某在参加抗震救灾中受到深刻教育,主动投案。
为此,筠连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地公安机关随即为雷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雷某终于在外逃11年后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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