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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28年违建老房子被强拆 两审均败欲申请抗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11日04:09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海检宣)自行建筑的砖木结构平房被认定为违章建设,被城管强拆。林先生走上了诉讼的道路,要求城管赔偿房屋损失。在被广东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他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昨日,广州海珠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听证会。因违建被拆召开听证,这在该检察院还是头一次。

  2007年12月10日,当时的城管海珠大队在林先生居住的海珠区万松园26号101房,发现该房屋的南、北面,各建筑占地9.25平方米和9.2平方米的1层砖木结构平房。这个建于1979年至1980年初的构建物,一直未办理报建或申报权属手续。2008年1月14日,城管海珠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林先生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建物。林先生不服决定,两天后向海珠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珠城管撤销处罚决定。败诉后,林先生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林先生的涉讼房屋被城管拆除。不久,林先生又收到了判其败诉的二审判决。林先生还是不服,继续向广州中院提出再审申请,还是被驳回。他随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仍旧被驳回。

  在昨日听证会上,林先生认为在建房子时,政府对于个人占地建房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任何人对他这样建房进行干涉,所以他的房屋不属于违建。

  城管综合执法海珠分局的代理人则认为,根据当时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的通告》,凡在广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或永久建筑,需向有关部门报建,林先生的建筑未向有关部门报建,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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