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方案:居民用气上调0.9元/立方米,机关事业用气上调1.1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上调0.3元/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 孙明鑫)9月10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沈阳燃气调价听证方案,即居民用气从2.4元/立方米上涨到3.3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工商业用气分别从2.8元/立方米和3.6元/立方米统一上涨到3.9元/立方米。这一方案将在27日召开的听证会上采纳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代表的看法和建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复。
现行燃气价格为1998年由物价部门制定。12年期间,燃气购供成本的大幅增加,是此次燃气调价的主要原因。其中,国家政策影响为主要因素。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08元,加税后实际影响为0.087元/立方米。6月份,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国产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加上损耗0.35%和计税后实际影响为0.26元/立方米。仅此两项政策性因素,便影响沈阳从辽河油田购进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35元。
除国家政策影响外,因沈阳城市发展,燃气需求近几年不断增长,每年都得从外地高价购进大量天然气,企业成本大幅增长,这也是此次燃气调价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沈阳1998年全市供气总量为1.4亿立方米,而2009年的全市供气总量已增长到了2.9亿立方米,供气量增长一倍多,这已超出了辽河油田的供应能力。为保证燃气正常供应,沈阳现有七成左右的燃气是从新疆等地区高价购进,其价格高于辽河油田购进单价0.7元左右。
为此,沈阳拟对现行燃气价格进行调整。按照燃气调价听证方案,各类用气加权平均价格为3.58元/立方米,比现行平均价格2.88元/立方米上涨24.3%。其中,居民用气从2.4元/立方米上涨到3.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9元。调整后,燃气价格也不再细分居民、机关事业、工商业等用气,统一划分为居民、非居民两大类,即居民3.3元/立方米、非居民3.9元/立方米。如以沈阳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燃气用量为9.3立方米为准,按上述调价方案计算,沈阳市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8.37元。
此方案还根据沈阳冬季气源紧张的实际情况,提出对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临时调控措施,即在冬季气源紧张时,经市物价局核准后,对工商业用户供气价格临时性上浮20%。
截至2009年末,沈阳共有城市管道燃气用户14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144.08万户、非居民用户2.92万户。全市年售气量2.9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1.6亿立方米,占53.8%;机关事业单位用气0.26亿立方米,占9.2%;工商业用气1.06亿立方米,占37%。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