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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垃圾不分类且不改正个人将被罚款50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9月12日00:16
  广州立法保障垃圾分类———

  本周《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公布,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的、有害的、厨房用餐剩下的和其他垃圾这四类,要求居民个人和单位机构都必须分类投放、收集。对不分类的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从1998年广州被列入全国首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强制性的管理规定为垃圾分类提供保障。从本周起,广州成为了中国内地首个立法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

  据《中国之声》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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