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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误杀他人编造事实导致错判 滥用职权妨害作证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3日07:14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刘百军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会上获悉,福州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副主任科员陈进翔因滥用职权、妨害作证罪,已于200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1995年4月7日凌晨,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民警的陈进翔,在执勤时违法开枪致陈辉死亡。事件发生后,陈进翔从原来没收的管制刀具中拿出一把匕首上交,谎称系一妇女从案发现场捡到的,并指使王琼雄等人作伪证,编造了陈辉伙同罗余权抢劫未遂,在逃跑中持刀拒捕被击毙的虚假事实,造成法院错判。

  2004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成立“803”专案组对该案重新调查,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2006年7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对罗余权作出了无罪判决,并对相关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国家赔偿,使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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