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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产品召回为何“光明正大” 系因隐瞒代价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13日11:40



汽车、电脑、玩具、食品……在美国和日本,产品召回都按照成熟的召回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汽车、电脑、玩具、食品……在美国和日本,产品召回都按照成熟的召回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多头监管防独权

  与企业相比,国外的监督部门很难理解“会不会破坏稳定”或“有没有权限召回”的顾虑。

  目前,美国负责监管产品安全的主要机构有6个之多——美国市面上流通的产品基本都在这些机构的监管范围内,除政府机构外,民间团体也是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联盟”、“公众利益科学中心”,一旦产品质量稍有问题,这些民间团体和媒体就会对监管机构口诛笔伐,监管机构也不得不一一认真应对。因此,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自身也处于时时被监督的地位,如此也就不会出现监管部门帮着企业隐瞒的情况了。

  “体制外”的批评,尽管听来有点吹毛求疵或者危言耸听,但从另一个方面而言,这样的“挑毛病”,对产品安全实际是一种督促和提醒。监管机构与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辩论”,等于是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了产品安全和有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多方参与促进产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整个产品安全体系各个利益方的良性互动。

  总而言之,完善的召回制度反映出非常合理的一面。首先,该制度的前提是预见生产厂家会犯错,犯错时并不立刻给予行政处罚,而是给厂家自我纠正的机会。同时,政府部门也在监督着整改过程,一旦厂家的整改措施不到位,则立即下达指令甚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厂家而言,及时整改的成本通常大大低于隐瞒真相而后被曝光的损失,因此也乐于公布信息;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让厂家先行整改则节省了行政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信息透明,因此不需要时刻担心自己是否不知情。

  这种力求“三赢”的制度,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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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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