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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查四类场所火灾隐患 存七种情形一律停用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4日11:56
  人民网武汉9月14日电 13日,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七类火灾隐患将被一律停用。

  此次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四大类十七项场所;从9月15日起 至2011年1月15日 结束,分为4个阶段实施。

  整治行动将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要求: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通过此次整治,全省将力求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单位防火灭火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准确率达到100%;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单位相关消防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落实率达到100%。(田豆豆 惠斌)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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