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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开公司替人刷卡套现 半年非法套现110万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9月15日03:31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南南 实习生 王佳

  每套现1万元,就有70元~80元不等的收入,半年过后,贾峰和小郭共替人套现110余万元,获利近1万元。

  昨日,郑州首例利用POS机信用卡套现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二七区人民法院宣判,贾峰、小郭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

  男子变身职业刷卡套现人

  贾峰,34岁,1998年大学毕业后留在郑州。一晃十几年过去,工作一直不如意。

  2008年,他和小郭一见如故。一次,小郭提议说,他穷困潦倒时,用信用卡套过现,给别人交了不少手续费。“咱们干这个,肯定来钱快。”商量后,两人说干就干。

  2009年3月至11月,两人先后“创办”了一家“公司”和一家“商行”,申请了3台POS机用于套现。每套现1万元,收取70元~80元不等的手续费。半年过后,俩人共替人套现110余万元,获利近1万元。

  可好景不长,去年年底,他俩被举报。

  法院:职业刷卡套现是犯罪

  有人预测,到2020年时,中国的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数量,可能会从目前的2亿张增加到8亿~9亿张,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拥有信用卡数量最多的国家。

  信用卡井喷,必然带来一些新问题,职业刷卡套现就是其中之一。

  信用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就可追究刑责。贾峰、小郭非法经营数额11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最终,法院各判处二人拘役4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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