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厂怀孕女工胎儿死在腹中》追踪
深圳晚报记者易芬报道 “从我委的相关现场监测结果来看,该厂界气体排放可以达到国家等相关标准。”9月14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给本报回复,称环评处、水源保护办公室、环境监测站对平湖街道的朗能电池进行了调查和检测,认定其生产规模与环保批文一致,排放气体未超标。
9月9日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23岁的陈丽敏今年4月28日与丈夫小张一同进入平湖辅城坳工业区B13栋的深圳市朗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打工,8月5日去医院检查时却发现怀孕85天的胎儿已经死了30多天。陈丽敏怀疑与自己工作环境的空气有关。9月11日,陈丽敏和小张正式离职,结算工资之外,拿到了一笔赔偿。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该厂提供的环保批文——《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批(2007)101001号,NO.2007011939,上面明确标明,“该项目按申报方式生产锂电池,年产量3000万个,核定员工总数150人,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该批文同时称“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生产内容、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
奇怪的是,在该工厂提供的一些文书里,该厂职工493人,生产工人400人。在采访中,该工厂负责人刘副总经理也称,该厂员工500人左右。
9月9日,记者发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人居委环评处、水源保护办公室、环境检测站介入调查。14日,市人居委称,“位于平湖街道辅城坳工业区的深圳市朗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离子电池的企业,其环保批文2007年6月通过原深圳市环保局审批”。“目前,该企业生产规模与企业当初申报及环保批复要求是相符的。”
市人居委环评处李副处长称,环保批文“因为是事前申报,企业仅仅是估计员工人数多少申报的,现场检查的人说没有超过生产规模,具体怎么检查我不是很清楚。”
另外,市环境监测站何站长表示,9月13日,该站工作人员根据该厂的环评报告涉及的生产工艺情况,确定了锡、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3个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是3个项目均在广东省的环境保护标准内。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