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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进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9个食堂受罚(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5日15:54
城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组检查学校食堂 晚报记者 杨彬 摄

  9月14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9月4日至7日进行的学校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结果显示,在检查的39所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经营户中,有29户经营者不同程度地受到处罚。其中行政处罚12户,取缔1户、停业整顿14户,警告2户,罚款4.6万元。会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还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签订了《问题乳品清剿责任书》。

  多部门联动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从9月4日下午起到9月7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市教育、食药、卫生、工商、质监、农牧、城市执法、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及全市的部分大中专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检查。总体上看,学校食堂都建立了学校食品管理制度,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或质量管理协议,同时按照市县的要求,开始自查自纠。一些学校还加大投入,改善设施。整治初见成效。

  学校食堂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检查发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大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上存在以包代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学校食堂承包了,就把食品安全的责任交给了承包人。各学校食堂均采用档口式的经营形式,无独立的食品专用库房及餐具洗消场所,操作区域划分不明确;个别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设施简陋,存在食品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的安全隐患。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的露天餐饮、流动摊点还大量存在,缺乏有效管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难度很大。

  明确校长是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学校校长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落实承包经营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同时,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以及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演练。(记者 殷晓霞)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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