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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率为饵非法吸存 董事长总经理父子分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5日17:36
  内蒙古罕特罕酒业公司董事长王景澜与自己的儿子及公司另一高管,以公司借款的名义,在深圳大肆非法吸纳存款。福田法院昨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景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贵生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蔚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本报今年5月28日B2版曾详细报道过此案的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景澜系内蒙古罕特罕酒业公司董事长兼罕特罕啤酒厂厂长,其子王蔚风系罕特罕酒业公司总经理,另一被告李贵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起,罕特罕啤酒厂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王景澜伙同其他涉案人员,在深圳租赁场地,筹建罕特罕酒业公司,该公司雇请数十名员工在深圳福田农批市场等公共场所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众派发传单、宣传其产品及企业,进而介绍罕特罕啤酒厂的发展前景,吸引群众借款给该厂,并许诺按月支付较高利息,一年到期偿还本金。2009年下半年,王景澜安排其子王蔚风担任罕特罕酒业公司总经理,负责收款、汇款、提取现金、管理企业公章及王景澜私章等工作,公司副总经理李贵生负责业务员的工作管理,王蔚风与李贵生共同组织实施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为取得客户的信任,罕特罕酒业公司还以宣传、抽奖等形式在旅游区、度假村、高级宾馆等组织了数次中老年群众参加的宣传活动,并当场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儿子坦白犯罪事实获轻判

  据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3被告人结伙以罕特罕啤酒厂的名义分49笔与43户客户签订“借款协议”、收取资金、开具收据,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99万元,并承诺按月支付每年18%-28%的利息、一年到期归还本金。2010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罕特罕酒业公司办公地址将3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景澜的妻子代其向客户李继公退还了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景澜、王蔚风、李贵生无视国家法律,结伙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蔚风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犯罪事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冻结被告人王景澜、王蔚风银行账户内的款项,按比例清退给本案各存款人。 (吴涛 谢婷 秦蕾)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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