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商报
8月3日,本报A7版刊登了《一元农民工公寓日亏两千》的消息,引发了众多媒体和读者的关注。记者了解到,公寓自9月1日起,开收“管理费”了。主办者为何要加收管理费用呢?它的经营情况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是否有所改善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与两位创办者刘元彬、李振才进行了电话连线。
“管理费”也是一元
“我们确实是开始征收‘管理费’了。”创建者刘元彬坦承此事。
而这“管理费”的收取对象,也很有意思,据李振才介绍,只是针对男性青壮年农民工,超过50岁的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都不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周期也很有讲究:“比如说你住在公寓里,没有找到工作,那这个时候我们是不会收取管理费的,等你找到工作了,跟对方谈好工作合同了,我们才会介入,而且我们的管理费用也很低,只有一块钱。”在刘元彬看来,这“一元钱”的管理费,更多的时候像是一个“保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者欠薪等问题,我们就会出面,跟欠薪方协商,或者是直接找到相关的劳动部门,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经营状况
依然很难
刘元彬告诉记者说,从8月份到现在,“一元公寓”仍处于亏本运营当中。“(经营)最好的一天,大约住进来了2000多人,不过最近入住的人又少了,主要是现在是秋收时节,很多人都回去忙着秋收了。”
更严重的问题还不是亏损,而是设施的缺位。“第一是锅炉问题,夏天可以冲个凉水澡,天凉了得想办法提供热水。”此外,一元公寓现在仍缺少600多张床和几十扇窗户,“不能让他们冬天也继续打地铺啊!但是实在是没钱购买这些东西了。”还有,到了冬天怎么取暖啊?烧煤炭,我们担心煤气中毒,要是用电暖气我们也负担不起。”无奈之下,刘元彬和李振才决定,针对公寓里的青壮年农民工收取“管理费”,“我们也不想收取管理费,但是没办法,资金的缺口太大了。收取管理费,虽然不算多,但是起码能补贴一下。” 文/图 记者 李解
枣庄一中学教师
创“特殊家长会”
商报济南消息 枣庄市实验学校的老师于伟利,1994年毕业于枣庄师范学校,1995年开始在枣庄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任教,2009年调入枣庄市实验学校。于伟利建立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德育工作模式,她和所带的每一个学生进行真诚的心与心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
每周一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只请5位学生的家长来跟同学们一同开班会。家长开班会,得靠师生共同讨论交流、民主选举产生。如最乐于助人、考试成绩优异、为班级出点子最多、学习进步最快、作业由潦草变认真等等优点,学生只要具备其中一项,于伟利便会和学生一起推选他们的家长来参加特殊家长会,并且家长有5分钟的发言机会。
目前她已是“全国十佳班主任”、“全国优秀实验教师”、“山东省十大教育创新人物”、“齐鲁名师”。
通讯员 李玉峰 记者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