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伟成涉黑案庭审之揭秘>>
■记者 程宛 报道/摄
本报讯 郝伟成在长春道上人称“春哥”,其发家主要是控制长春市宽城区78线果品批发市场,获得非法利润上百万元,攫取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第一桶金。之后又与黄金英开始勾结,并与包文斌沆瀣一气,逐步形成以三人为首的稳固的犯罪组织,之后又通过非法手段霸占新世纪鞋城。
昨日,记者看到了侦查机关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记录了郝伟成涉黑团伙的发家史以及案发等情况。
群众举报
专案组抓捕40余人
2009年7月以来,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刑侦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春市路路通鞋业公司包文斌等人,多年来在长春市鞋业批发领域中称王称霸,靠暴力手段威胁、伤害其他经营业主,垄断了长春市鞋业批发、物流市场,请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依法严惩以郝伟成、包文斌、黄金英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省公安厅组织警力进行暗访及调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17日将案件指定由吉林市公安局管辖具体侦办。2009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根据对先期材料的审查、暗访工作情况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时会同吉林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本案一并侦查。
2010年1月11日至5月期间,专案组根据部署先后在吉林省长春市、北京市、辽宁省沈阳市、海南省等地将本案犯罪嫌疑人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刘明宇等40余人抓捕归案,该案侦查历时5个月。
靠78线果品批发
“春哥”攫第一桶“黑”金
经依法侦查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郝伟成系长春市成名较早的社会大哥,人称“春哥”。郝伟成于1990年开始,纠集犯罪嫌疑人沙金河、张俊来、杨国庆、王辉、麻云生(另案起诉)等社会重量人物为骨干,形成一股流氓势力,在长春市二道区、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等地涉嫌伤害致死、持枪伤害、持枪滋事、流氓械斗等多起恶性案件,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四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同时,犯罪嫌疑人郝伟成纠集常振海、陈宇、张俊来、牛俊志、王辉、杜伟等人,凭借打砸、寻衅滋事、伤害、恐吓等手段实施不同程度的“扒皮”、“代销”、“扣货”等犯罪行为,并以此控制长春市宽城区78线果品批发市场,获得非法利润上百万元,攫取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第一桶金。
被劳动教养一年
“春哥”躲在幕后操纵
1996年,犯罪嫌疑人郝伟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劳动教养一年后,表面上退出78线,但将其势力及库房等资产交由妻兄、犯罪嫌疑人杨立,妻弟、犯罪嫌疑人杨凯负责。长春市78线市场形成以郝伟成幕后操纵,犯罪嫌疑人杨立、杨凯、沙金河、王辉、杨国庆等为骨干,一般成员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在长春市78线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强行收取经营业户保护费,控制、垄断部分应季、热销水果的产地、运输、销售渠道,大肆敛取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郝伟成为树立社会面上的“黑道大哥”的威名和地位,达到多区域控制,亲自参加或指使手下成员犯罪嫌疑人常振海、陈宇、张俊来、杜伟、谢如娇、王宝(在逃)、孙鹏春(在逃)等在长春市绿园区、宽城区、农安合隆镇等地持枪聚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刑事犯罪,且大部分由于郝伟成的精心摆布最终都没有得到依法查处,由此,犯罪嫌疑人郝伟成真正成为长春市“黑老大”。此阶段,犯罪嫌疑人郝伟成及其犯罪组织的作案方式停留在依靠暴力等低级的立威名、树威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初级阶段。
贿赂官员寻庇护
“春哥”出面帮手下摆事
2000年之后,犯罪嫌疑人郝伟成与黄金英开始勾结,并与包文斌沆瀣一气,逐步形成以三人为首的稳固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郝伟成利用其在黑道上的淫威、恶名,带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暴力手段充当打手、看场子、摆事平事,维护组织利益;黄金英负责资金运作和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文斌在社会上编织关系网,拉拢、贿赂政府官员,寻求庇护。
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刘明宇、唐复忠、常振海、谢如娇、史红宇、王跃光、赵海亮、杨凯、陈宇、张东青、徐天乙(在逃)、孙鹏春(在逃)等人为骨干,宋义、曹阳、刘兴、钱亮、张国辉、贾广全、朱国华、李守民、王宝(在逃)、尹亮(在逃)等一般成员达数十人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合法的公司为载体,内部纪律严明、分工明确,组织成员按照级别统一指挥,遇有强拆、聚众斗殴、摆阵等重大事项由组织者电话召集,统一行动。在实施强行拆迁的犯罪过程中统一佩戴警用头盔,着保安服装。
该组织成员的经济来源由组织者犯罪嫌疑人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提供,史红宇等骨干成员均由犯罪嫌疑人黄金英的路路通鞋业有限公司开工资,连去港澳嫖娼、赌博的各种费用也由犯罪嫌疑人郝伟成等人提供。为便于实施犯罪,犯罪嫌疑人郝伟成还为骨干成员配备了专门的车辆,在该犯罪组织成员参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之后,犯罪嫌疑人郝伟成还负责为手下成员摆事,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003年起,犯罪嫌疑人郝伟成、黄金英等人通过威胁手段逐步控制了温州至长春市的鞋业物流,利用不断聚敛的钱财采取非法手段逐步控制、购买了长春市站前大马路、路路通、太平洋等几个鞋城的产权或者经营权。为达到垄断长春市整个鞋业批发的目的,2009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等人指使犯罪嫌疑人张东青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占了新世纪鞋城。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黄金英、张东青等人以收取抵押金和保安费等名义,强行向其他物流业主收取巨额钱款。
摆队形恐吓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该犯罪组织以“摆队形”的方式恐吓竞争对手,以暴力讨债、暴力拆迁、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为目的,为他人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垄断鞋业批发及物流、参与和入股工程建设、骗取征地补偿款,并以合法公司、企业为依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取非法利益,大肆聚敛资财。同时该组织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拉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诬告陷害被害人及无辜群众,利用各种手段将暴力行为掩饰为民事纠纷,蒙蔽侦查机关视线妄图逃避打击。
以贴告示等方式散布谣言
要求业户撤离新世纪鞋城
2008年12月12日,中行西安大路支行将星光大厦二、三楼资产转让万行事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郝伟成、黄金英将目标对准了温州商人吴建超的新世纪鞋城。2009年4月20日,万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房产转让给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黄金英实际出资3000万元,以包文斌名义购买了新世纪鞋城所在地星光大厦二三层产权后,通过非法手段将产权变更到犯罪嫌疑人张东青及刘丙生名下。随即包文斌找到被害人吴建超让其交出该大厦使用权,但吴建超以其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犯罪嫌疑人郝伟成等人在明知吴建超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经密谋策划指使犯罪嫌疑人张东青、肖瑞华等犯罪嫌疑人强占新世纪鞋城。自2009年5月13日起,犯罪嫌疑人张东青、肖瑞华等人以广播、张贴、散发告示等方式散布新世纪鞋城已归包文斌、黄金英所有,要求业户撤离新世纪鞋城,到由包文斌、黄金英经营的路路通鞋城营业。同时,犯罪嫌疑人郝伟成、黄金英指使犯罪嫌疑人张东青、肖瑞华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明宇、刘兴、赵海亮、贾广全、张国辉等人来到新世纪鞋城二楼办公室,不顾新世纪鞋城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将新世纪鞋城办公人员清出星光大厦2层,后站前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强行隔开。但张东青等人不但拒绝离开现场,还将新世纪工作人员围堵在办公室三天两夜。
2009年5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张东青在其办公室再次召集会议,明确次日一定要把新世纪鞋城拿下。2009年5月31日早7时许,犯罪嫌疑人肖瑞华、张东青再次纠集犯罪嫌疑人赵海亮等数十人,又来到新世纪鞋城二楼办公室准备强占该办公室,与新世纪鞋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冲突中犯罪嫌疑人张国辉等人将新世纪鞋城经理葛发、王宏礼、李建军打伤,经医院诊断,葛发、王宏礼均为头发外伤、胸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王宏礼所受伤害为轻微伤。随后,犯罪嫌疑人张东青、肖瑞华指使手下强行将办公室内物品搬走,强占了新世纪鞋城二楼的办公室。
霸占新世纪鞋城
警察为其开绿灯
犯罪嫌疑人包文斌等人强占了星光大厦2-3层后,成立了路路通商贸有限公司,任命犯罪嫌疑人张东青为该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被害人吴建超继续在该大厦1层经营新世纪鞋城。2009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黄金英所在的路路通鞋业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与长春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星光大厦1-6层物业管理协议,获得了物业管理权。
2009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黄金英、张东青为彻底将吴建超赶出星光大厦,以路路通鞋业有限公司已经拥有星光大厦物业管理权为由,买通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以对大厦进行消防改造为借口,纠集张国辉、贾广全等20余人,持铁锤、铁棒等工具采取威逼利诱、强行拆迁、暴力殴打等手段破坏电梯、阻止业户运送货物、封锁大门,把正在经营的新世纪鞋城1层内档口部分砸烂。在强拆过程中,遇到新世纪鞋城管理人员张志平、朱伟等人的阻拦,张志平遭到殴打,贾广全用刀将朱伟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郝伟成、黄金英等人为达到垄断长春市鞋业批发的目的,采取非法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聚众滋事,伤害他人、损毁财物,致使新世纪鞋城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又以消防改造借口将新世纪鞋城捣毁并强占,给新世纪鞋城业主吴建超及业户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在强占新世纪鞋城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黄金英等人为防止公安机关干预,经策划由包文斌出面,黄金英出钱送给长春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局长、犯罪嫌疑人廖春明现金10万元,要求其不要干涉所谓的“经济纠纷”。由于在犯罪嫌疑人包文斌、黄金英等人强占新世纪鞋城的过程中民警多次出警,引起黄金英的不满,黄金英找到廖春明以其受贿行为进行威胁恐吓。为满足黄金英的要求,廖春明通过戴吉林找到吴建超,劝说吴建超不要和包文斌、黄金英等人作对,将新世纪鞋城让给包文斌、黄金英,遭到吴建超的拒绝。犯罪嫌疑人廖春明作为站前治安分局局长,在新世纪鞋城案件发生过程中,故意将本该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当作经济纠纷,包庇袒护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致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郝伟成涉黑案之被告自然情况>>
被告人陈宇(绰号大宇) 男,1967年7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于1987年被判刑一年;曾因犯伤害罪,于1990年被劳动教养二年。现因涉嫌非法枪支,于2010年5月6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6月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谢如娇(绰号小娇) 男,1974年3月24日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高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4月1日被判刑六年,2006年11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10年2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兴 男,1986年5月10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1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宋义 男,汉族,吉林省德惠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0月11日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现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10年2月3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钱亮 男,1984年3月10日生,汉族,辽宁省铁岭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9月11日被判处二年缓刑两年。现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4月1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5月7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跃光 男,1976年12月1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通辽,住长春市。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4月1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4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曹阳 男,1985年9月25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人,高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10年2月3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朱国华 男,1964年8月4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硕士研究生,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3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同年4月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东青 女,1953年10月27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大专文化,系长春市路路通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1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苏宝(绰号小虎) 男,1980年10月28日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中专文化,系长春铁路客运段乘务员。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3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于同年4月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守民(绰号小虎二民) 男,1978年12月4日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3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于同年4月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科 男,1973年10月3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高中文化,长春市豪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0年3月4日被刑拘;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于同年4月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继良 男,1971年1月28日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扰乱社会治安,于2000年11月24日被教养一年,现因涉嫌窝藏,于2010年2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窝藏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牛俊志 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8月25日被判刑二年。现因涉嫌窝藏罪,于2010年2月5日被刑拘;因涉嫌犯窝藏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肖瑞华 女,1961年8月14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中专文化,系长春市太平洋鞋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贾广全 女,1980年12月21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中专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2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肖永伟 男,1956年10月7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系长春市太平洋鞋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2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国辉 男,1968年6月26日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2月23日被判刑一年。现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3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黄明红 男,1959年7月18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学文化,系长春市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诬告陷害,于2010年2月9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同年3月10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世彬 男,1960年8月8日生,汉族,吉林省延吉市人,初中文化,系长春市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于2010年3月19日被刑拘;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同年4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吕青海 男,1965年8月18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大专文化,系长春市兆隆饭店董事长。因涉嫌诬告陷害,于2010年1月27日被刑拘;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介绍贿赂罪,于同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连生 男,1968年7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0年5月17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