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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拾金不昧”遇到“留置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6日06:33
  日前,南台湾一所大学法律系学姐捡到学妹遗失的4万元(新台币,下同),居然以台湾民法规定,要求学妹必须给她三成作为报酬,否则要行使台湾民法的“留置权”扣住4万元。消息传开,网友对这位学姐群起挞伐,同时“留置权”对“拾金不昧”的冲击引发台湾社会及各大网络、BBS讨论狂潮。

  网友鞭挞不耻

  据台湾媒体报道,遗失钱包的这名学妹家境贫困,父母用贷款借来的4万元却不慎被自己在校园遗失,之后接到捡到钱包的学姐来电,表示如果不给报酬,就要行使台湾民法中的“留置权”,这让急着注册的学妹非常焦急。

  情急之下,这名学妹致电给“立委”黄伟哲陈情寻求援助,此事件曝光后引起众怒,有网友骂道“这与勒索有什么两样”、“读书多了,道德水准也下降了”、“连人家贷款的钱都要敲一笔,太没有同情心”、“学法律的人知法玩法,不可取”,还有民众嘲讽那名学姐“要不你就全拿,要不你就全还,还强索报酬,实在可笑”,更有愤怒的民众发动人肉搜索,要找出这名“不要面子死要钱的学姐”。

  但是,也有少数网友声援这名学姐,“一切依法办理,学姐没错啊”,“大家这样鞭挞学姐,以后谁还要依法办事啊?”

  学姐深夜还钱

  该事件愈演愈烈,岛内媒体铺天盖地报道此事。9月13日,黄伟哲举行记者会介绍事情的进展。

  据他透露,此事曝光后,自己的电话被打爆。有人自称“学妹的同学”,表示学姐不堪人肉搜寻,深夜紧急还钱,唯一条件就是别让她身份曝光;也有人自称是“学姐的父亲”,抱怨说女儿只是“比较聪明、懂法律”,不给报酬就算了,竟发动网络“人肉搜索”,害他女儿不想上学。

  记者会后,黄伟哲的手机和西装忘了拿,有记者打趣说,也要向黄伟哲行使“西装留置权”。黄伟哲尴尬地表示:“所幸我的手机和西装都不贵,三成报酬还在可以负担的范围。”

  法律冲击道德

  台湾民法规定,若捡到遗失财物,可以向失主要求最高三成报酬,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此事件曝光后,这条规定引起岛内舆论诸多质疑。

  有民意代表指出,“留置权”与“侵占”仅一线之隔,“立法院”这种“恐龙法条”很不合情理;也有学者表示,当初会立这种法律,是要增加拾获物品的归还率,但是“留置权”还是严重冲击了“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的传统道德,应该修法删除“留置权”;台湾相关部门官员声称:“法律是激发人性”并不是要与道德作对,他们也鼓励拾金不昧。不过,也有部分法律业者表示,“目前的法律,本来就是依照人性所设,没有什么需要改变的地方”。

  “这是教育失败,还是立法错误?”岛内媒体发出强烈质疑,更有媒体评论感叹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现今的台湾,情理法全乱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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