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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途中遭遇车祸状告旅行社索赔5万 被告反诉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9月16日17:20

  你索赔 他索钱旅行社游客互相告

  本报讯 (记者王蔷)在云南旅行途中遭遇车祸,武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被告在庭上提出反诉,指出原告拖欠被告住宿费、购买上网设备等费用9万元。

  今天武女士没有出庭,其代理人称,2008年年底武女士和丈夫在北京报名参加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南旅行团,每人旅行费用为2360元。

  但在武女士和其外籍丈夫参团赴云南旅行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12月4日中午,他们乘坐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昆明发生车祸,武女士受伤被送往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急救诊断为“颈椎C4-C5向后移,滑脱并不稳定”,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原告认为,交通事故使她经常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终身的伤痛,每天都影响睡眠和工作,颈托不能离身,再也不能从事摄影工作……而且此次损害持续终身。”武女士提出了返还旅行费、赔偿后期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被告律师则认为,当时武女士受伤后,旅行社为其购买了上网设备,住的是四星级酒店。“(发生车祸后)还上网,我们认为她并没有受伤。”被告律师称,至于原告要求退还全部团款的起诉请求,在车祸发生之后的旅行费用可以退还。

  “武女士现在还欠我们钱,”被告律师语出惊人,反称原告至今拖欠被告住宿费等9万多元,“等她还钱之后可以退还部分费用。”

  “原告原本是去旅行的,如果她不受伤,根本就不会发生这些费用,”原告律师指出,被告索要住宿费等毫无理由,不同意被告提出的拖欠意见。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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