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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强调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7日07:14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记者李娜由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国老龄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会上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老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赵大程指出,适应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大力发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肩负的重要责任。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丰富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载体和内容,对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赵大程指出,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着力抓好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鼓励各地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更加便捷地为老年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老年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形式,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加大“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挖掘培养、树立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举办“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展示新时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据悉,司法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这项活动旨在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筹建“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服务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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