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时评:过失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17日14:08

  9月7日,江苏新沂一个3岁半男童在小区玩耍时被一辆宝马X6撞倒,接着发生四次碾轧致死。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于15日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中青报一评:

  从情感上讲,我完全理解受害人家属的猜测和推断。他们认为司机抱有“碾伤不如碾死”心理,为了减少麻烦降低赔偿而“故意杀人”。受害人家属突遭厄运,感性压倒理性实属正常,何况他们作为普通百姓往往不熟悉法理。但作为公众舆论,却不能一味地发泄情绪,为非理性推波助澜。

  要正确看待宝马碾死男童事件,首先必须弄清基本事实,即四次碾轧的具体经过,因为事实是定性的基础。法律不能以单纯的次数来定性,必须厘清每次碾轧的不同情况。笔者从视频截图中注意到,事发当时有骑自行车的人穿雨衣和行人打伞的情况,可以判断当时正在下雨,开车的人都清楚雨水会影响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的效果,使成像模糊不清,给司机造成视觉错误。因此,以常识而言,宝马司机的第一次碾轧,其心态只能认定为“过失”。

  第二次碾轧对定性起关键作用。如果第一次碾轧被司机误认为阻碍物,而此时又没有意识到或得到任何有效提示,司机倒车后挂挡前行导致二次碾轧,也很难认定其“故意”为之。从实际情况看,宝马车前面有一辆车停放,要想离开,宝马车必须先倒车一定距离而后前行,这不仅符合通常开车习惯,也是必须的操作。就此认定司机“故意杀人”,无论情理还是法理,恐怕都说不过去。 (李克杰)

  华西都市报再评:

  交通肇事,开宝马车还是奥拓车,绝对是不同的概念——在国内基尼系数偏高的当下,这是必然的。

  “宝马碾童案”曾经引起舆情汹涌,毕竟前后共四次碾轧,有点不可思议。就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此案的处理来看,个人觉得比较严谨,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在先,其后,“为帮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新闻媒体记者更为全面、客观地观察、分析案件发生过程,新闻发布会上播放了总时长为5分7秒的案发地点的完整的原始监控录像。”基本上最大限度地靠近了客观断案。

  在本案的网友评论中,痛骂者宝马车主者居多,但也有不乏冷静的,称——“你要是看了宝马X5的设计,你就不难理解宝马X6为什么4次碾轧男童了。”将心比心,一个在交通事故中极度慌乱的人,的确有可能“四次碾压”,不能因为他开的是宝马,就罪加一等,就不论青红皂白。

  窃以为,“宝马碾童案”的最耐人寻味之处,也许并非“是不是故意碾压”,而在于舆情动向。无论如何,“过失致死”亦当严惩,而宝马车的某种“安全系数”降到了最低,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关注的。

  (贾知若)

(责任编辑:徐永刚)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