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贾靖峰)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17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本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中央银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达成的三项有关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改革方案,“对国内银行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
中国银监会今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
由于巴塞尔协议的新进展,曾有传闻称中国银监会拟将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至最高15%,内地银行股亦因巴塞尔协议变化而走势震荡。银监会这位负责人今日表示,新协议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
他并透露了国内对新协议的实施思路:中国将在本轮资本监管改革最后阶段积极动作,提升国际监管标准,维护国内银行业核心利益;亦要结合国情和中国银行业现状,对巴塞尔各项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及实证研究,还要与国内银行充分沟通,听取国内银行对这项改革的意见,指导国内银行“逐步向新标准过渡”。
该负责人介绍说,巴塞尔协议最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包括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最低要求为4.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其二,超额资本要求:一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2.5%,旨在确保银行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二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至2.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其三,为改革安排了过渡期。为防止过快提高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复苏,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责任编辑:刘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