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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回应雇保安替警察巡夜质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8日07:57
  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万5千元的承包费,在夜里十点到次日早六点之间,有偿地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这种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用雇用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引发社会的广泛争议。据新华社电

  焦点

  保安巡夜 公安做什么?

  “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情,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就是承包了政府的公权力”。翻看互联网中的相关文章和跟帖,诸多矛头直指政府“转包”治安权。

  包括网民在内的很多民众质疑: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财政去雇用公司来做这个事,其背后到底有没有利益勾结?公安机关是不是存在渎职行为?

  事实上,邵东县有湖南省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对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一个不大县城的基本治安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李爱军还是认为“警力不足”,所以需要雇用保安。

  执法权如何保证不被滥用?

  根据签订的《邵东县城城区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乙方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对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可以盘问,但必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网友质疑:如果仅仅是口头盘问而不进行盘查,又如何取得违法证据,确定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呢?如果进行盘查,是不是事实上就行使了与警察一样的执法权呢?

  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保安巡逻只是治安防控的辅助力量,不能等同公安巡逻,“根据协议,我们没有执法权”。

  朱学明在接受采访时着重强调,保安巡逻不入户不进店,仅仅是路面治安防控,对街面正在实施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抓捕,而且抓捕之后必须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审查、处罚以及其他的权力,“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

  但是,有过参与治安联防经历的长沙市社区干部叶盛认为,这种做法有创意,但效果好坏要看监管是否有力长效。一些事往往时间一长,监管就会松懈,乱用执法权问题就会随之出现。到那时即使对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作出处罚,但对政府的影响已经造成,最后还是要政府来“擦屁股”。叶盛说,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协议内容

  根据协议规定和县综治办的要求,保安公司进行夜间街面的治安防控,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以进行盘问;对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保安在巡逻中抓获违法嫌疑人在物质奖励上视同见义勇为行为,按抓获嫌疑人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回应

  效果好将外包白天治安防控

  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介绍,通过两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

  他说,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逻,如同物业管理一样,只是业主变成了政府,小区变成了城区,为什么这么一变就会有这么多的质疑?

  朱学明表示,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

  而在将治安权“商业化”的承包协议中,甚至还规定了“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人们担心,对于素质本来就不太高的保安来说,金钱的诱惑很有可能导致他们为了奖金乱抓人、制造冤案。

  对此,朱学明称,既然是市场化运作,那么就要用经济杠杆来衡量它的结果。定指标是一种责任的激励措施,“并不是说允许他们胡乱抓人。”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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