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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报告建议地方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负债需求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9月18日10:05

  央行建议地方发市政债券融资

  央行昨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称,2010年宏观经济运行趋势更加复杂,宏观调控面临更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下阶段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这份由央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撰写的报告称,2009年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以及应对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共同作用下,较快地扭转了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不利局面。下阶段银行业要继续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着力改善盈利结构,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报告还特别提及了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债务问题,就地方债务问题,报告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增长较快的现象不容忽视。为此,报告还建议,可发行市政债券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需求,研究论证市政债券管理办法。

  可查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底实行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以来,为满足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和地方自身投资需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快速膨胀。截至2010年6月底,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7.66万亿元,其中23%存在风险。

  央行报告认为,中国地方建设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不但制约了资金可得规模,也造成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

  “在制度明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需求。”央行建议,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市政债券,这有利于建立制度化和多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社会融资结构。

  央行称,要借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经验,抓紧研究论证和拟定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债券市场的实践来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负债行为,提高政府债务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市场对地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约束。

  2009年和2010年,财政部连续两年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不过,由于是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统一代办偿还,债券并不反映地方政府信用和风险的差异,这些地方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

  央行指出,所谓市政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满足市政运转或经营建设需要而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责任债券,偿债来源是发行人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收入债券,偿债来源是所发债项目的未来收入。 早报记者 罗晟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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