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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牢记拆迁悲剧发出的警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19日16:59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黄冠)江西宜黄拆迁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抚州市委近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被立案调查,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被免职、立案调查。不幸的悲剧本可避免,悲剧的警示值得牢记。

  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理由”多少,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对百姓权益的维护都必须放在首位。无论是宪法、物权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都对土地上房屋所有者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暴力强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漠视和严重侵害,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肆意践踏。

  官或有大小,职责各有不同,但作为国家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决不可有一日缺失。对于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对其程序作出过严格规定,即便是符合规定应该搬迁而房屋所有者未能搬迁的,也理应按照正常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而从媒体屡屡曝光的暴力强拆事件来看,总脱不开地方政府甚至相关领导的影子。或者由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联合成立强拆队,或者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权力的滥用,不仅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更是一些悲剧发生的根源。

  宜黄拆迁事件无异于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和急功近利的冲动。种种类似拆迁行为,打着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顾群众权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绩的冲动,忘记了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这种思想动机和权力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去实在太远。

  宜黄拆迁事件是一个悲剧,我们期望类似悲剧不再重演。它更是一个警示,时刻提醒拥有权力的干部们,必须始终尊重公民权利,永远牢记依法行政,在百姓利益和个人政绩之间,应作出正确的选择。

  江西抚州市委17日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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