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泉州分会场获悉,今年泉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7771套,各类棚户区改造7379套,新增租赁补贴1500户,总计16650套,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了新增的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以来,泉州加大了对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力争因地制宜,多元建设,全面保障。为了让廉租对象能够应保尽保,近期有关部门将对符合现行廉租房政策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在现有的对象得到保障以后,今后还将考虑适当降低廉租对象门槛。
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今后在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建设中,有关部门拟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设廉租房和限价房,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符合廉租房对象政策的困难户住房问题。
泉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增的1000套公租房中,包括两处企业在建的员工宿舍,即南安九牧员工公寓、惠安上正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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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概念,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包括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同属于保障性住房。一般来说,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也有实物配租这种形式。而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
【聚焦公租房】 租赁对象:城市“夹心层” 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三类适用对象,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今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成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申请对象。
对于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界定,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人均可支付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确定。
一些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在福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不过,如果申请人家庭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经适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任何一种,将无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可用公积金付租金 公租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类别的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市场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不同地段和不同类别的公租房租金会有差异。
除了住房支出上的优惠以外,如果公租房承租者的单位有缴交住房公积金,今后还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同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如果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东南早报 记者 蔡紫旻)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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