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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犯罪呈多发态势:下蒙汗药抢劫雇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0日15:10
  小保姆偷完东家偷西家;用假名登记,给雇主下蒙汗药,持刀抢劫……海淀检察院透露,家政服务人员犯罪案件正呈多发态势,从小偷小摸的盗窃,直至出现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等暴力型犯罪。

  案例

  小保姆“偷了东家偷西家”

  2009年10月,刚过16岁生日的何某来到北京当保姆。2010年春节前夕,雇主张女士发现爱人放在口袋里的钱丢了。张女士开始怀疑何某,并在她背包里搜到一张100元面值的现金,根据钞票的号码认为是自己丢的。张女士随即教育何某,之后家里没再丢过东西。

  今年7月,已经对何某放心的张女士向急需保姆的邻居吴大妈推荐了她。可惜仅仅过了1个月,何某又“故态复萌”,找到吴大妈家的抽屉钥匙,偷走了一根带有吊坠的黄金项链和一枚白金钻石戒指,经鉴定价值5096.6元。

  给雇主下蒙汗药抢劫

  海淀检察院近日还受理了家政服务员高某涉嫌抢劫一案。高某用假名在家政服务介绍机构登记,进入被害人翁某家做保姆。某天,翁某喝了高某给她倒的咖啡后感到浑身无力、恹恹欲睡,醒来后就发现自己被捆绑在床上,高某则拿刀指着她。

  另一被害人辛某则由于右腿骨折,被高某用“掰你骨折的伤腿,让你变成残废”等言语恐吓并抢劫钱财。

  因高某在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登记时使用化名和假身份证,雇主被抢劫后尽管能够提供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详细信息,但是侦查难度仍然很大。嫌疑人高某前后两次作案,公安机关均未能将其抓获归案。直到高某最后因被人检举落网。

  分析

  家政服务员犯罪4特点

  -犯罪嫌疑人以女性为主,犯罪类型较为单一,犯罪手段相对简单。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是盗窃,偶发抢劫等暴力型侵财犯罪。

  -家政服务环境具有存在诱发犯罪因素的特征。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保姆等长期住家,拥有“准家庭成员”的地位,对家庭的情况了解,与雇主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在这些条件下,如果雇主一旦对钱财或者贵重物品过于暴露且疏于管理,就容易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

  -家政服务人员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察觉,同时案发后数额认定困难。大多数家政服务员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采取“抽张”的方式进行盗窃,即每次从雇主的钱包里、抽屉里等抽出一百元或者数百元不等,而盗窃数额和时间间隔都视情况而定。雇主对于这样的盗窃行为一般很难察觉。

  -家政服务员犯罪多系流窜作案,一些人使用假名登记并在作案后不辞而别,致使案发后很难被查处。

  家政人员犯罪3点原因

  -雇主防范过于松懈,家庭钱财的过度暴露和疏于管理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极大诱惑,不断考验着犯罪嫌疑人的道德底线。

  -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转化而来,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漠,家政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简单介绍的阶段,对从业人员教育不够。

  -贫富差距产生心态失衡。以保姆伦某盗窃案为例,伦某是从山东进京务工的农民,月工资1200元,雇主曹某夫妇年收入数百万元,强烈的对比导致伦某心理失衡。同时,双方对于钱的认识也失衡,这也是伦某从曹某夫妻钱包里一共偷走6万元之后才被曹某察觉的原因。

  检察官3点建议

  -雇主应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和现金,及时解聘可疑人员,避免姑息心理。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必须规范,要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保存,加强法制教育,并建立家政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及时清理具有偷盗等不良习惯的从业人员。

  -家政服务行业需要探索新模式,培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专业家政人才,实行阶梯式服务和阶梯式的薪酬模式,进而在该层面上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

  通讯员 赵一晓 刘涛 本报记者 王蔷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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