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黄光裕事件 > 黄光裕事件消息

9-28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临近 邹晓春分析局势

来源:大洋网
2010年09月20日17:54

   9•28国美特别股东大会的临近,国美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国美职业经理人陈晓谁将取得最后的胜利,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国美未来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职业经理人?由大股东提名进入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候选人邹晓春,在9月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以职业律师的角度分析了国美之争的根本所在,并且指出未来国美需要一位平和的职业经理人来执掌,以保证国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股东、投资者、以及国美员工的利益,而不再需要强势的职业经理人。因为国美已经是家公众性的公司,必须顾全国美的整体利益,强势、个性张扬、独断专行那些更适合规模小的个人公司。邹晓春认为:国美的争斗其根本在于生父与保姆在对待孩子成长中的意见分歧,生父希望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长,而保姆则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只要孩子不生病就行,其它与自己无关。邹晓春认为陈晓在三件事情上做得非常不妥当。

    第一,引入贝恩资本时,贝恩所提出的有关股权、董事局席位、非上市部分必须委托上市公司管理三年等条件都同大股东利益息息相关,陈晓先生却一味排斥大股东的参与,大股东方面并不了解答应这些条件换来什么样的对价?让人很难签字。

    第二,陈晓先生没有履行好信托责任,没有站在股东立场上来做股权激励方案,而是出于某种个人目的。陈晓先生作为董事会主席只是代理股东行使这个权利(进行股权激励),但是否需要多听取员工和股东的意见呢?但陈晓根本就没有征求大股东的意见。

    第三,5月11日,在大股东否决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对贝恩三位非执行董事人选的提案之后,陈晓当晚就临时委任了这三位被否决的董事人选。虽然董事局有权利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却没有权利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邹晓春还指出:大股东出事以后,一直希望能有大股东的代表进入董事局,对公司行使管理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但是一直没有得到陈晓先生的回应,他非常不恰当的做法就是“去黄化”——大股东有大股东的权利,难道因为大股东有刑事案件就剥夺了大股东的其他权利?很显然,陈晓的这些行为完全是强势、独断专行的老板式心理在驱使,而没有把自己看作是为了国美发展,必须尽职尽责的职业经理人。这完全违背了国美目前这种公众性、社会化公司的属性,如此发展下去,对国美很不利。

  对于国美的未来,邹晓春认为,国美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一个强势的领导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体现领导的协调能力。而一个平和的领导人对这个公司是最好的。同时,邹晓春对自己被提名执行董事充满了信心,他说,我是一个职业律师,常年担任国美的法律顾问,大股东提名我,我想是更希望让我以更专业的角色进入董事会,用法律上的知识和经验加强公司的管理,从法律层面把握国美战略的合法性。另外我也注意到,现在董事局的知识构成的确比较欠缺中国法律和中国资本市场方面的经验,我想我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责任编辑:renyue)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