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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新拆迁条例初稿已成 部分争议条款达成共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9月21日01:58

  田享华 方胜

  近日江西宜黄因拆迁发生的惨案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拆迁制度的强烈关注。

  在多次传出“胎死腹中”的消息后,年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据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召开新《拆迁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后透露出的信息,该草案初稿已成,部分争议条款达成共识。

  据了解,新《拆迁条例》明确了政府征收程序,如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征得90%以上业主同意。经对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关于“90%”的规定。

  不过,一名曾多次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的专家表示,这一草案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不小。

  透明操作可破拆迁难

  上述专家分析称,现在住房拆迁补偿有两个大的困难,其一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导致司法权力都不愿意介入。比如一个征收的裁决、强拆的决定都不应该由政府去做,而应该交给司法部门。

  我国从土地供应到房屋拆迁的诸多问题和争议的解决都要依赖于政府。在这种的权力配置下,不出现野蛮执法、暴力拆迁是很难的。“如果对这种状况不予修改,那么新《拆迁条例》出来也难为社会接受。”

  虽然新《拆迁条例》已明确提出,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政府权力相对强势的背景下,司法介入是否会受到地方利益所左右还是会让公众存疑。毕竟,当前地方政府还是要依赖于卖地收入维持运转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要他们远离这种诱惑还是太难。

  上述专家还认为,另一个拆迁补偿的困难,就是被拆迁群体的收益差距问题。先拆迁的和后拆迁的,按面积补偿和按人头补偿的,不能差距太大。

  上述专家曾作为政府官员参与拆迁调查。有拆迁户就对其称:“如果是公平的,那我肯定拆,但我拿到了100万,另外一个人拿了200万,没有公平性,即使法律保护我的财产,我仍然无法接受。”

  据此,他认为只有政策的公开透明才能解决该问题,比如所被拆迁的面积、套价、地点以及安置地点房屋的朝向、价格、区位等都必须事先交代清楚。不过,他也承认做起来不简单,“很多官员都认同这个道理,但是都借口说时机不成熟。但‘透明’的办法确实可以让拆迁走出困境。”

  巨大价差考验公益诉求

  另外,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曾经打过上千起拆迁官司,他虽然赞成新《拆迁条例》关于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区分,但是他认为在现实操作中将很有难度。“基于当前我国的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和司法水平,区分两种利益并且落实于具体的案例中肯定是一个大挑战。”

  比如,新《拆迁条例》中规定商业拆迁规定达成协议后才能实施,这当然就意味着商业拆迁中,房屋所有权人一定程度上可以和开发商利润分成,他们达成的协议价可能往往会比较高,通常会高于参照的“市场价”标准。但这样一来,同样的房屋,商业拆迁可以补偿200万元,公益拆迁只能补偿120万元,公益拆迁恐怕也还是很难拆得动的。

  “拆迁户肯定会拼着性命保护自己的家园。我们要求老百姓为了公益作出如此重大的牺牲恐怕不容易实现。”故而袁裕来认为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区别只应该是,前者可以强拆,后者不能强拆,但两者在补偿价格上不应该有太大区别。

  前述专家还透露,在多次研讨中,都有与会者说,对于商业拆迁,可以安排公司和老百姓谈判,只要有一个老百姓不同意,那么就不能通过拆迁方案。但这位专家认为,这样一来,很可能就会出现商业性开发不足的问题。如果没有商业性开发,那么搞公益性开发又有何益?毕竟公益性开发是为了住宅开发服务的,为住户服务的,无论是修公路,还是铺设水电煤气管道。所以,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拆迁也需要平衡。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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