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制图/冯敏超 |
本报记者夏雨 王城长 实习生李文 长沙报道
“妈妈,你怎么给我喝过期的酸奶呀?”7岁的儿子捧着酸奶盒“质问”,刘女士傻眼儿了,这酸奶可是自己昨天才从超市买的。记者近日调查了数家大中型超市,果真发现不少商家在促销即将过期的酸奶、糕点等变身为“临界食品”的食品。所谓临界食品,通常是指即将达到产品保质期的食品,糕点、酸奶等保质期较短食品极容易“中标”。
现象:临界食品超市“扎堆”出现
在走访了市内的几家大中型卖场后,记者发现临界食品在各大卖场都呈现出扎堆之势,尤其是在糕点、酸奶等保质期相对较短的商品。在韶山南路某超市记者发现,名为蒙牛益生菌酸奶以及蒙牛红枣酸奶的两大盒共计16小盒的酸奶捆绑在一起,售价仅为13.6元。而这个价钱在平时仅仅只够买到上述两种中的一种,捆绑之后就成了买一送一的促销商品。记者随即要求工作人员从冷藏柜靠里面一点的地方拿一盒没有捆绑的蒙牛益生菌酸奶看看,促销员一脸惊诧,“都是一个价,外面的还多一盒呀!”见对方没打算拿,记者拿起一盒捆绑的酸奶递给促销员,“你看都快过期了的。”促销员接过来重新放到促销区,低声告诉记者,“促销商品基本上都是这个样子,要是刚刚出厂的酸奶也买一送一那还不亏大本呀。酸奶这个行业本来就是毛利润,有的时候还出现负利润。”
说法:临界食品“界”在何方
从字面上来说,临界食品所指的界无非就是产品的保质期。但是如果真以产品的保质期来作为标准化,临界食品几乎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这些食品离“死亡线”实在是靠得太近,无非就是“见光死”。
对此,不少的人都提出应该在保质期之前设立一个界,十天还是半个月,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一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不过,此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所以不少超市依旧采取降价、捆绑等方式出售临界商品,很少有公示或返厂的产品。“临界食品”仍无界,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消委:商家做法并不违规
究竟商家将临界食品捆绑销售的方法属不属于违规操作呢?天心区消委负责人何国政告诉记者,商家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捆绑促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并不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法规。他表示,由于商家此种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目前对于临界食品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过程中只能够通过自己多留心、多注意,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来尽量避免类似于刘女士的遭遇。
据了解,目前对于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范围,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都有一个大概界定:熟食是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另外,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针对个别商家捆绑式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千万别被商家精彩的“特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