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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拆迁问责新规 5种失当情形一律免职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9月21日05:14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9月20日报道《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管理中出现5种失当情况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

  南京此次出台新规问责的5种情况为:(一)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三)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四)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除这5种情况之外,以下行为也将进行责任追究: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准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拆迁;擅自修改拆迁档案和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或采取增加补偿项目等方式变相补偿的;骗取、虚报冒领、私分拆迁补偿资金、安置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挪用、截留、克扣、拖欠拆迁补偿费用的。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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