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杨东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迁管理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近日出台的有关追责规定明确:对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5种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这5种行为包括: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办法还明确,负责组织、实施和参与拆违、拆迁工作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准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拆迁;擅自修改拆迁档案和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或采取增加补偿项目等方式变相补偿的;骗取、虚报冒领、私分拆迁补偿资金、安置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挪用、截留、克扣、拖欠拆迁补偿费用的。
办法提出,领导干部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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