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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免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1日07:48
  本报太原9月20日电记者王斌实习生李吉莲山西省纪委今天召开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最近查处的4起涉及10名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典型案例。据介绍,这10名国家公职人员已全部被免职处理。

  据悉,12日,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296名违规违纪国家公职人员已经按规定按程序全部处理到位。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之后又处理国家公职人员217名,涉及科级干部19名,一般干部62名,省内企事业单位人员97名,中央驻晋单位人员39名。其中,免职处理6名,党纪处分53名,政纪处分58名,辞退、解聘14名,停职检查、诫勉谈话39名,批评教育47名。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有:

  宫某,男,中共党员,2006年8月任大同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科长;郝某,男,中共党员,2002年7月任大同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副主任科员。2010年9月17日下午上班时间,宫某、郝某在天镇县某温泉度假村洗浴,现免去宫某大同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科长职务,免去郝某副主任科员职务,并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某,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史某,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大队长(副科级);杜某,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金某,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八一派出所副所长。2010年9月17日下午上班时间,徐某、史某、杜某、金某在长治市某商务会馆歌厅娱乐,现免去徐某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职务;免去史某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大队长职务;免去杜某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免去金某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八一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据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整肃工作纪律、反对不良风气的高压态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不搞“一阵风”。从现在起,凡连续3次被查实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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