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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直机关用车费用将砍掉2000万节约率20%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1日08:55
  昨召开的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宣布,市直机关车改正式启动,下月内完成。今后,参加改革的人员除执行特殊公务外,市内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经测算,车改后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总费用大概节约20%。

  作为省纪委的车改试点城市,佛山市于2004年在5个区实施车改。今年初,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纪委的鼓励、支持下,佛山市总结各区车改经验和参照省内其他已实施车改地级市的做法,制定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报省纪委、监察厅同意,正式开始实施。

  此次车改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廉政、有利于节约、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105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是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山监狱、市劳教所,具体实施待第一批单位完成车改后推进,方案另行制定。参加第一批车改人员包括车改范围单位现任正处职及其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市几套班子领导等省管干部不纳入此次车改范围。

  会上指出,实施车改后,对参加车改人员发放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外,市内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除保留部分公务车用于保障重大公务和执法执勤工作,其余公车统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市财政。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佛山市还出台了《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若干纪律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车改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经测算,实施车改后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总费用年均节约2000多万元,节约率约20%,公车私用、超标准配车、以车谋私等现象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记者/刘三琴通讯员/佛宣)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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