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儿子的卷宗,老太一脸无奈 |
老太自称为儿鸣冤要杀人
曾徘徊于托儿所
《站牌惊现杀人广告》接续报道
新闻回放:近日,在长春市人民广场附近的公交站牌上出现几条骇人听闻的“杀人广告”。广告里“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我现在准备杀人放火后再自杀、坐牢”等言词让很多市民触目惊心。市民担心写这条“杀人广告”的人在冲动的情况下真的会酿成大错,伤及无辜。
实习记者 吕闯 报道/摄
本报讯 昨日,针对有人张贴“杀人广告”的问题,记者拨打了广告上留下的要杀人者的电话,电话里和蔼可亲的声音让人联想不到要杀人者竟然是位年已六旬的老太。据了解,这位老太今年68岁,名字叫任秀芬,之所以想要杀人是因为不满法院对儿子的判决。
认为儿子被冤枉
老太动杀人念头
昨日下午,两鬓斑白的任秀芬独自一人坐在人民广场附近,老人手中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卷宗,流着眼泪。对于“杀人广告”一事,任秀芬说,站牌上的“杀人广告”都是她亲手写的、贴的。她认为,儿子入狱是被冤枉的,现在自己又身患绝症,家庭贫困不堪,她已承受不住生活的压力,想杀完人后再自杀。
老人说,她的儿子名叫王起,今年48岁,一直和对象在长春打工。2007年11月26日2时许,王起见与其同居的女友庞继英未回来,便到长春市南关区的一家歌厅寻找,在歌厅里王起发现女友正在和两名男子唱歌。王起要拉女友往外走时,遭到了两名男子的阻拦,协商后,王起和女友才得以离开。可出歌厅后,两名男子又打电话让庞继英回去,王起得知后也跟了回去,之后王起就和这两名男子发生了冲突。据说,是那两名男子先动的手,王起随后用啤酒瓶将两名男子打伤,而王起自己也受了伤。
事发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了判决,判被告人王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人民币18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任秀芬不能接受。“当时法院的判决书里明明写着那两名男子打人在先,而王起是迫于无奈才还手,此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要给王起判刑?”任秀芬说,法院做出判决后,她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以事实不清为由让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经重审后,王起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但任秀芬仍认为判决不合理,继续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而王起已经在看守所待了近三年。
还去过托儿所
差点酿成大错
任秀芬说,她有3个儿子,二儿子眼睛残疾靠低保生活,三儿子在外地打工,家里的经济来源都在大儿子王起身上,而王起入狱让这个本来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有一次在站牌上贴完‘杀人广告’之后,我就去了附近的一家托儿所,在门前站了1个多小时,想了很久迟迟没有动手,后来该托儿所的保安看我可疑就把我拽了出去。回头想想,当时差一点就要酿成大错,如果不是还有些理智的话,后果可想而知。”
昨日15时,经记者的苦心劝说,任秀芬渐渐恢复了理智。她说,她会控制住自己,但她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