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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不应成为未来城市化的主体形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9月22日03:39
  本报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雷宇)中国需要怎样的城市化道路?今天在京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提出,小城镇不应成为未来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建议将我国当前的“城镇化战略”改为“城市化战略”。

  报告认为,小城镇总体属于一种低密度、分散化、不紧凑的城市化形态,发展小城镇首先是资源成本高,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可用于居住和发展的国土空间相对狭小,能源短缺,而目前小城镇集中地区人口密度不到城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其次,社会成本过高。大量发展小城镇,不仅浪费宝贵的耕地,而且无法实现过分超前的规划;同时,遍地开花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模式也为环境容量不允许,基础设施代价巨大。

  “在重点发展小城镇的政策导向下,绝大多数小城镇并没有成长壮大。”调查组专家发现,2005年建制镇数量基本稳定在1.7万个以后,人口达到了最高峰的1.48亿人,随后逐年减少,2006年减到1.4亿人,2008年减到1.38亿人,3年减少了1000万人。

  与此同时,不加区分地在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提倡大力发展小城镇的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城镇盲目设立开发区、盲目发展工业、大量占用耕地、不顾财力建设等风气。

  报告认为,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发展好现有的小城市、县城和有潜力的小城镇,应当强化独特的主体功能,不要毫无重点地追求形成综合性的城市。

  课题组为此建议,应该行使分类指导小城镇发展的方针,对位于城市群地区和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鼓励小城镇经济发展和集聚人口,分担功能性城市群地区特定功能;对拥有特定的不可替代资源的小城镇,鼓励依托优势资源向特色鲜明、功能独特、环境优美的方向发展;对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小城镇,支持其健全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一定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

  “城市化方向要走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市化道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杨伟民今天在报告首发式上描绘了新型城市化空间布局设想,包括:优化开发三个特大城市群,即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发展8个大城市群,即哈长地区(黑龙江省的哈大齐、吉林省长吉地区)、闽东南地区、江淮地区、中原地区(河南中部)、长江中游地区、关中平原地区、成渝地区、北部湾地区;培育发展其他城市化地区,包括大都市区、城市圈、城市带等;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地区;点状发展其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杨伟民称,这五类城市空间,未来可以集中10亿左右的城市人口,基本可以满足2030年中国人口达到14.6亿人高峰值、城市化达到65%时对城市空间的需要。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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