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蕾)记者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新制定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已印发,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也就是说一家三口的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时双方每月共可领到212元。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金应从2009年7月起计发。
根据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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