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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吃掉11万元欠条 律师称没证据等于没欠款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09月23日01:39
  本报讯 (记者 金凯 毕继红) 借出去的11万,说啥也要不回来了,只因借条不见了。这么重要的借条怎么能不见呢?“让借钱的人吃了!”

  老王:借条上写了11万

  这事发生在长春的老王身上。吃借条的人是以前的村邻老李。

  老王说,老李和他老家是一个村的,2006年,老李在老王所在的工厂旁包了一个沙场,因为资金周转不开,从他那里借走10万元,每个月1000元利息。2008年,老王又以更高的利息,借给他6万。他说,老李守信用,每个月按时还利息。除了借钱,他们很少往来。那时还利息前,老李就到他的单位,当着大伙面还钱。大伙儿听说是利钱,都挺羡慕老王。

  2009年3月8日,老李又向老王借了10万,说好到年底连本带利还11万,白纸黑字,立下借条。老王说,当时,他在心里是这么盘算的:“3月8日到12月30日,差8天,正好10个月。一个月利息1000块,正好1万块,自己还占了老李8天便宜。”因此,当初借条上,就直接写上了11万。

  欠条被老李吃了

  到了年末,老李陆续还清了欠他的那16万元。可最后借的那11万元,却迟迟不提。他不提,老王心里偷着乐,借的时间越长,还的利息越多。今年4月29日,老李到工厂找到老王说:“你把那条拿来吧。”老王以为他要还钱,便取出11万的借条,随手递给了老李。

  接过借条的老李转过身说:“老王,我这钱不都还给你了吗?”听到这,老王蒙了,赶紧说:“你赶紧把条给我吧,咋能这么说话呢?”就这当口儿,老李几下撕碎了手里的11万欠条,随后把撕碎的纸片扔进了嘴里,嚼了嚼,吃进了肚子里。老王赶紧报了警。

  老李:已把钱还了

  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城西派出所,老李承认自己吃掉了借条,那是因为,自己已把钱还给了老王,他还说:“你再好好想想,我把钱还你了!”

  记者想找到老李了解情况。老王说,其换了手机号码,搬走了,人联系不上了。报案后近3个月,7月6日,城西派出所给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民警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不能立案。

  为了追讨11万,老王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没证据就等于没欠款

  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平说,这事儿有点难办,如果当时派出所没有做笔录,这笔11万的欠款也没有其他知情人的话,单凭老王的说法,已经不足为证证明这笔欠款存在过,除非有警方笔录和其他知情人证明。以前也有人曾经丢了欠条,没有证据的话就相当于没有这笔欠款,告到法院也很难支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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