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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单位不依法申请考古调查最高罚50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23日11:29
  中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省地下文物位居全国第一,如今却因工程建设对地下文物破坏严重。10月1号起,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今后建设单位不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中央台驻河南记者赵飞。

  主持人:这个办法的实施可以说是更进一步强化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在处罚上跟以往相比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记者:实施办法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的部分,有的是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有的根据河南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以及地方上的立法权限,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前面主持人提到的对建设单位不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并造成比较严重的这种后果的,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考古发掘单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说不按照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或者说在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上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针对目前河南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办法》是不是也有针对的措施来进行解决呢?

  记者:我们都知道,河南省地下文物是居全国第一位的,现在河南省有不可移动的文物是将近3万处,这里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189处,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1046处,因为不可移动文物是面广点多,加上文物保护人员又少,所以在文物保护管理上会有一定的难度。像破坏文物、盗挖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等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时常发生的。为了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保护田野文物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的政府应当配备专职的人员或者是聘任文物保护员,针对文物保护费用不足的问题,《办法》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的抢救、修整、征集、收购还有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等特殊要求合拨专项经费。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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