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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慈善基金生存日艰 身份无认可发展受限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3日11:42

  身份之痛

  身份问题正是限制壹基金继续下去的最大困境。身份得不到认可,发展就更谈不上了,壹基金正是这样一个“黑孩子”。

  事实上,壹基金在中国大陆首先甚至不是一家基金会,2007年它在京正式启动时的全称应叫做“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是在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计划和专案。直到2008年10月,非公募机制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才注册成立,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的执行机构。

  从以上拧巴的表述中,不难嗅见壹基金身份的混乱。

  为了理解李连杰为什么大费周章的成立两个同名基金,还要先厘清一对概念: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按照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而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又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有新注册成立的基金会都必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募基金会必须公办,但私人开设公募基金尤其是全国性公募基金极其困难,罕见先例。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可以算是一个特例,但这是由有着国务院、团中央、科协等国家机关多年深厚背景的魏久明、李启民、袁正光三位老先生奔走10余年,才在今年初尘埃落定的。这种殊遇远非寻常基金所敢奢望。

  壹基金为了实现创立的理念,必然要走上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道路,在私设公募基金无门的现实下,李连杰选择“曲线救国”,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合作。但这直接导致了壹基金的身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尴尬。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指出,“这是一个很无奈的擦边球。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是挂在红十字会下的一个专项计划,以李连杰个人名字命名,应该和企业基金没有区别,只能接受特定群体的捐赠。挂在具有公募资格的资金下面,并不意味着就具有了公募的资格,这是一种无奈,也可以从好的方面理解为创新,其实是在现有制度下的无奈的选择。这件事反映出的最核心问题是,在我国公募基金会都是官方垄断的,民间想要成立公募基金会很难。”

  模糊不清的身份,使得挂靠在中国红十字总会名下的壹基金没有自己独立的公章,也无法随意支配其公募所得的基金账户。据业内人士介绍,挂靠形式下的专项基金想要从事的所有公益活动,都必须通过主管单位盖章同意。但这一过程异常繁琐,往往一件事情要盖很多章才能办下来,领导出差、开会,只能干等,有时甚至要数月乃至半年才终获通过。这种掣肘让李连杰最初的设想及大有潜力的手机捐款都很难充分施展。

  不只是壹基金难“找婆家”

  壹基金的困境,其实是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一个缩影。“黑孩子”的尴尬身份,也正是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障碍。

  民间要申请成立公募基金会,首先需要找到业务主管部门。但民间机构要成为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最大的问题是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很多业务部门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和风险。因为业务部门会顾忌到它的“民间性”,怕出现政治上的风险,也怕万一出现贪污腐败,会容易激起公愤。如果是自上而下举办的话,可控性会比较强。因此,我国现有的公募基金会大多都是有官方背景的,是业务部门自己自上而下举办的基金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撰文指出,“这个被民间称之为‘找婆家’的难度甚至超过了资金方面的限制。因为作为登记机关的民政部的想法恐怕是,出于‘管理’方便的考虑,最好保持现有的规模不要动,不增加新的基金会,就不会增加管理上的成本。”

  某种程度上,在中国,一个合法、没有争议的基金会身份是一笔颇为难得的财富。前民政部慈善司司长,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亦证实,许多慈善机构因为找不到“婆家”,不得不长期处于地下运作状态。能找到的,也不能独立运作。

  究其原因,邓国胜评价道:“这里有历史问题。当时主要考虑民政部门没有专业能力管理好千差万别的社会组织,因此,国家采取了双重管理体制,即成立一个社会组织,首先要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然后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一体制在当时情况下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政策的负面效果正在日益凸显。”

  除“身份困扰”外,民间基金会目前还面临诸多限制,比如要求“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即存入银行的现金。由于这一条规定,几位热心公益的商人——曹德旺、陈发树和陈光标们试图用“股权和有价证券等”的行善之路被堵。

  再如李连杰曾提到的:“中国公募基金非常少,而且规定,公募的金额每年70%必须放出,只有10%允许投资,而且一定要赚钱,否则法人要自掏腰包。只有20%留存增值。”大大限制了公募基金的善款增长方式。

  在一篇名为《对中国慈善组织生存环境的解析》的文章中,除“控制型登记管理制度”外,作者将当前中国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特点归纳为“官附性”倾向、“官僚化”运作;财税支持体系的缺乏;慈善组织立法体系的缺失。

  具体表现为:因为身负“双重管制”,慈善组织要想“体面”的生存下去,必须竭力维护和政府部门的关系,确保登记和每年的年检都能顺利通过,确保“婆家”不会舍弃自己。

  这种维护、拉拢甚至讨好,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慈善组织的“官附性”倾向,一切唯主管单位利益是从,从而偏离了其公益及社会利益的服务初衷。“官附性”倾向反映在实践中就导致“官僚化”运作。

  与国外慈善制度的差距

  应该说,中国自古就不缺乏慈善行为,倾囊相助者备受尊敬。在近年来的地震、水灾等灾害中,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解囊相助”的美德得到张扬,其中民间慈善组织的表现对中国慈善事业是有力的补充。但同时,一些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目前的“非法”身份又令得局面相当尴尬。

  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民间慈善是主力军,各种慈善组织遍地开花,相比之下,我国的慈善组织几乎都有官方色彩,民间慈善组织难以发育。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几次自然灾害中的慈善活动告诉我们,官方慈善组织已经无法完全胜任整个社会的慈善活动。四川红十字会曾经这样形容他们的工作——17名工作人员,20亿善款,10多万张银行单据;每天上千吨的救灾物资要处理。

  “现在,我们的募捐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往往是希望政府出面募捐,通过大灾进行募捐,与国外存在着较大差距。”王振耀遗憾地说。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截至2009年底,中国慈善基金会总数不足1800个,同期美国慈善基金会近10万家,虽然其中公募性质基金只占很小比例,但在美国有些州,慈善组织要进行公募活动,每年只要得到政府的行政许可,即可进行。近年国内慈善捐款额增长速度较快,但总量仅数百亿人民币,不足美慈善捐款规模1/30。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慈善主要是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担当此责。企业家可以自己设立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而且政府还会有相关鼓励政策。英国慈善法规定:任何民间组织,如果要成为慈善组织,必须达到两个标准。首先是事业标准,其次是公益性标准,两个标准缺一不可,其中民间慈善的事业性更为重要。所谓“事业性”,据邓国胜解释,一个民间慈善基金会要有完备的企业组织架构,有明确的基金使用规定,有稳定的资金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美国家,慈善直接等同于免税。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这两者之间没有先后,更不存在差别。二选一的情况下,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

  当然,国外慈善组织也会面临他们的困境与问题,只是相对来说更少,这与他们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更长、制度更完善不无关系。

  未来之路

  相比之下,那么中国慈善的出路在哪里?在这个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的国家,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不少人认为,中国未来的慈善之路在民间。“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向。”

  政社分开,这是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像壹基金这样的民间慈善组织身份的困境源于政府与民间角色的错位,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垄断了民间社会的职能,也增加了慈善的成本。

  中国未来的慈善要想持续发展,需要官办慈善组织不断去行政化、增加自主性,同时允许民间能够广泛地设立慈善机构,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慈善组织,给他们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清晰界定自己的角色,不要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慈善立法,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规范和制约。”邓国胜认为,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如出台慈善法,降低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门槛,给慈善组织公募的资格,保护慈善组织及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等。中国需要在法律等方面放开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尺度,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投入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事业。

  想要开创成熟的慈善事业,宽松的环境和严格的监管制度缺一不可,在这个过程中,希望这些非公募慈善基金能够不断增强公开透明度,接受政府和媒体的监督,坦然面对各种质疑,赢得更多的信任。

  人们不希望看到壹基金夭折,因为壹基金一旦失败,可能会令众多有意投身慈善事业的人望而却步。很多人在为李连杰和壹基金打气。同时我们也应理智地看到,真正该推动的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法治进程。现在,“黑孩子”壹基金已经告诉人们,一部完整的、可行的慈善法对于整个公益和慈善事业来说是多么的迫切。

  慈善也需要宽容和理解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一种针对慈善的苛刻文化环境加以警惕。倘若将当下民间慈善基金会发展不畅乃至中国慈善事业的畏葸不前全部归因于政府不能“与时俱进”,则难免失于片面。

  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对“为何中国富豪拒赴盖茨、巴菲特晚宴”发表评论时即指出,目前中国总体上讲缺乏对慈善捐赠的善待,当我们每一次看到某个捐助行为的时候,总是会听到另外一种声音:“他为什么要捐这么多钱?!”或者“他捐钱的目的是什么?”这比在慈善的制度方面的不完善还要严重。

  以最近凭“裸捐”爆红的陈光标为例,媒体和民间为挖掘起包藏的“别有用心”,甚至祭出了苏轼的《辨奸论》,“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以陈光标“不助弟、妹”来证其奸恶。

  王振耀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对此唏嘘不已,“我们对得起陈光标吗?我们对得起陈发树吗?每当有人站出来捐献,媒体和民间总是充满了对这个人道德质疑的声音。只有善意的压力才会促进慈善,这种恶意的揣测只会打压慈善心。”

  所以,王振耀认为,要解决民间慈善机构的生存困境,除借鉴财税杠杆、放宽准入等国外成功模式外,关键在于尽快在社会中“达成共识”,即对慈善者的宽容,对“超常”捐赠的善意,创造一个对富人这一慈善主力群体产生“善意压力”的社会环境。

  这或许是我们对民间慈善基金的关注中,常常被忽略的问题。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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