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镇江市扬中三茅镇副镇长沈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6年先后收受施工单位贿赂23万元,中秋节前夕,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沈某作为三茅镇副镇长,具体负责三茅镇道路建设、居民点安置、商业广场建设工程。一些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为了承建道路工程,承接商业广场的设计及园林工程,以及早日结清工程款,纷纷送钱送物。沈某被迷惑了,从刚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全盘照收,进而发展到公然索贿。据业务员交待,他代表公司与三茅镇政府签订了某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他按照合同找沈某结清余款,沈某每次都找理由推脱,于是他只得送上2万元,沈某在收到钱后,很快帮其结清了工程余款。今年3月,扬中市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侦查,查明了沈某于2004年至2010年期间,在具体负责三茅镇纬四路、三茅镇三桥村居民点安置、扬中市文景广场等工程中,非法受贿共计人民币231000元的事实。
(王樱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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