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殷蓉 记者 张亮 实习生
成雯清)原洛南县医院院长王丙辰向供药商付款时,有自己严格的“标准”,那就是不论药款多少,都要留下10%的回扣,当地药商戏称他为“王十点”。近日,“王十点”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王丙辰在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洛南县医院院长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始终按自己“既定标准”行事,那就是在向供药商拨付药款过程中,先后80余次按拨付款的10%收受回扣高达91.3万元。另收受某建筑承包商现金1.3万元。同时,他对拥有的46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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