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9月24日消息(记者王贵山)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消防条例》,要求乡、村寨规划应当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
条例规定,在编制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确定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用地界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进行建设。
贵州省少数民族村寨房屋多为木质结构,且水源缺乏、交通不便,加之当地居民多以柴、草为燃料,火灾隐患突出,此规有助于乡、村进一步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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