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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专业户”一年导演31起事故 五人均被判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4日16:35
  由5人组织的“撞车专业户”,一年内竟“导演”了31次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共3万余元。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结伙碰瓷31次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孙芳5人经过密谋,由被告人张丽先出场租乘被害人刘红的“摩的”,乘车途中张丽用手机发短息先告知王强等人所乘“摩的”的特征及行车路线,当车子行至张家口市某街道小巷时,“恰好路过”的王强骑车故意撞向刘红正在行驶的车辆,并装作受伤倒地。王强叫来其“亲戚”薛刚,并与张丽等人以治病为名敲诈勒索司机刘红现金1230元。

  由于初次出手便尝到了甜头,这5人便一发不可收,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的一年间,这5人故伎重施,“导演”交通事故31起,共敲诈被害人现金3万余元。

  5人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孙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名出租车司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其财物,5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万余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孙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千余元,属数额较大。

  办案期间,被告人王强、赵林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表现,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孙芳亲属自愿代其退赔违法所得,故酌情对被告人孙芳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薛刚、张丽有期徒刑各七年,判处被告人王强、赵林有期徒刑各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孙芳有期徒刑七个半月。(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张岩 通讯员许文敏、孙秀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城在线)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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