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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资补偿款可入股山西煤企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9月25日00:59
  本报讯 “山西煤改确实新近进行了修订,新方案一改去年将浙商民间资本"赶尽杀绝"的做法,变成浙商民营资本补偿余款可作为资本入股国有煤炭企业,实际上是又允许浙商民间资本继续经营煤矿。”昨天下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记者证实。他透露,目前绝大多数去年被煤改的温商已经接受这一新方案进入重组谈判阶段,也有少数温商不接受此项新方案,还在为追讨补偿款而努力。

  周德文介绍,截至目前,始于去年的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已经历时一年。按照去年山西煤改方案,温州民企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投资人和当地国企在2009年签订的兼并收购补偿金额,当地国有企业先支付30%到50%的定金,其余的补偿款在2009年年底全部支付完。但事实上,截至目前,温商并没有拿到一半以上的补偿余款——当地国有煤矿企业无力支付这高达250亿元以上的补偿款。

  “而另一方面,事实证明,去年对浙商民间资本在山西煤矿业进行"赶尽杀绝"后,这个做法并没有给山西煤矿乃至经济带来可喜变化。”周德文强调,眼下山西煤改新方案是在上述两个事实背景下,山西主管部门不得已而为之的产物,“山西主管部门在煤改上已经进行了反思和调整。”

  “与之前的煤改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新的煤改方案允许或者说是挽留浙商民营资本继续留在山西经营煤矿产业,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意把补偿余款转成资本,入股当地国有企业。”周德文强调,按照新方案,温州投资者可将被并购的小煤矿和参与兼并重组的国企一同设立子公司,并依附于国营煤矿。兼并重组后没有拿到的补偿余款,可作为资本入股。但在新设立的子公司中,国有企业占股51%,民营资本占股49%,双方可共同参与公司管理运营。

  去年被煤改的浙商民营资本是否接受这一新的煤改方案?“与其拿不到钱,倒不如接受这个新方案——这是目前大多数浙商的心态,也正是如此,我了解到,绝大多数浙商已经进入重组谈判阶段。”周德文透露。他强调,可以说,多数浙商应该算是“被迫接受新方案”,尽管接受这一方案,但仍对占控股地位的当地国有煤矿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诚信保留怀疑态度。

  也正是因为如此,仍有一部分温州投资者不愿意接受新版煤改方案。“出于对政策风险的担忧和对当地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诚信度怀疑,这一小部分温州民营投资者仍坚持追要补偿余款而不是入股,对他们而言,他们宁愿"认赔",按照去年签订的补偿合同追回现金,也不想再冒一次政策风险了。”周德文表示。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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