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记者 何军)记者2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新疆自本月起将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六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新疆民政厅优抚安置处介绍,本次生活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的优抚对象包括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的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407元增加至8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365元增加至4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200元增加至300元。为以上五类优抚对象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
此外,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新疆地方财政再增加200元,使其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目前,新疆共有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213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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