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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西两县跨省抢争议山林 权属纠纷引发械斗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9月26日00:17

  南方农村报讯:2010年,广东省林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广东省平远县中行镇儒地村下鲜塘村小组村民张紫炎被卷入了一场林地争夺战中。

  被争夺的林地位于广东与江西两省交界的横水山上,面积千亩。为了取得这片林地的林权,张紫炎已经和多人签订了数张地界调解协议书。“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他需要的只是一张钤盖林业部门大红印章的林权证。

  然而,2010年春夏之交,当他把一堆材料交到中行镇林业站时,才发现有人已经“捷足先登”——“他”的林地已被写到了别人的林权证上。

  抢走张家林地的林权证上盖的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林业局的公章。其上注明,这块林地属寻乌县留车镇贵石村集体所有,今年年初贵石村将其转给了广东平远人姚国平。

  权属纠纷引发械斗

  很快,平远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张紫炎,他的林权证要推迟办理。而这座山,早已被张紫炎视为己物。

  由于手中握有“祖上传下来的契约”,2007年,张紫炎就以山林主人身份,与平远人姚小波等五人签订合同,将一部分山地转租给对方共同开发,合同期为15年。现在,他突然意识到,这份租赁合同可能失效,因为自己对这块地的产权出现了“裂缝”。

  一个在张紫炎心中做过无数次的发财梦,也可能随之破灭。

  几年前,这块林地下有矿产的传言传开。张紫炎虽然没有开矿的实力,但有了林权证,无疑便掌握了开矿的“钥匙”。

  “山中采矿必须要和林权所有人协商。”张紫炎早已打听清楚,“用林权证可以入30%-40%的‘干股’”。

  不甘就此失去产权的张紫炎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诉。

  在江西颁发的林权证上,姚国平成为这片可能蕴藏宝藏林地的使用权承包人。但对他来说,张紫炎的突然出现,也打乱了他的采矿计划。

  “张紫炎一上访,这块地就变成了权属具有争议的山林。”9月14日,姚国平告诉记者,对于这类土地,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采矿手续。

  矛盾在张紫炎与姚国平二人之间积聚。9月8日深夜11时许,姚国平与已经和张紫炎签订林地租赁合同的一方,在平远县城南湖地区聚众斗殴。据平远警方事后通报,当场抓获22名涉案人员,现场缴获猎枪1支、仿六四手枪1支和刀具一批,18人被刑事拘留。

  广东林地“娘家”江西

  这场直指矿产开发的山林纠纷已不仅是张紫炎和姚国平的矛盾,广东平远和江西寻乌两地有关部门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进来。

  据了解,双方政府在此之前已经接洽两次,权属至今仍没有定论。平远县和寻乌县有关部门各执一词,都能自圆其说。

  “我们认为这块土地不存在争议,就是江西的。”9月14日,江西省寻乌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潘其文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山林界至协议书》,其上显示,1972年11月20日,双方划定横水山界时,这片争议土地被划入了江西权属范围。

  他介绍,2007年林权改革中,这片林地被流转到寻乌县留车镇贵石村。其后贵石村将林权以承包方式,流转给姚国平。据此,寻乌县林业局向姚国平发放了林权证,以证明其对这块山林拥有50年的承包权。

  但张紫炎提供的一份1982年由平远县中行人民公社(现平远县中行镇)签发的《中行公社封山育林合同书》也显示,黄田坑东至横水、西至马尾水现存争议的一千亩山林属于张家所有。

  平远县民政局副局长林清忠9月15日向记者表示,根据1999年3月21日签订的《平远-寻乌省界勘定协议书》,目前存在争议的林地在广东省界范围内,平远县对其拥有行政管辖权。

  但该协议同时也说明,在勘测的界限两侧,双方互相“插花”的山林、土地采取“两权分离”的办法,按现状进行耕作管理。所谓两权分离,即行政管辖权与山林所有权可以分属不同的行政主体。

  “对姚国平手中的林权证,我们和寻乌方面还在调解协商,没办法表态。”9月15日,平远县林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姚碧秀称。

  林地矿藏两权分离

  “没有下面的矿,根本就没有这场纠纷。”江西省寻乌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潘其文告诉记者,“有利益出现,就都说应归自己管。”

  他所指的利益,指的是蕴含在这块山林下面的瓷土矿。

  9月15日,平远县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余近添向记者透露,勘测结果显示,在这片争议山林下面,瓷土矿储量为28.8万吨,可采27.2万吨。

  9月14日,张紫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瓷土每吨140元左右,除去开采、运输等成本,每吨可获利至少50-60元。照此推算,这片争议林地的潜在利润超过一千万元。

  今年6月,平远县国土局对争议林地下的的瓷土矿进行了开采规划。恰在此时,张紫炎等人开始就林权归属问题上访。突如其来的纠纷,也让平远方面箭在弦上的采矿计划被迫搁浅。

  此时,平远县国土局已先期投入数十万元资金,拿出了详细的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余近添介绍,两权分离的林地,如果林地下发现有矿产,行政管辖权归谁,开采的管理权也就归谁。他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行政管辖权属于广东”,平远方面才敢投钱进行前期勘探。

  寻乌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潘其文则并不认同平远方面的说法。他认为,行政界限不等于山林界限,如果林地属于江西,那下面的矿产还要归江西所有。

  “‘插花地’两权可以分离,但也可以不分。”潘其文说,从行政区划来看,这块林地确实在广东行政界限内,但如果林权归属江西,那“行政管辖权也是我们的。”

  按照平远县国土部门的说法,采矿权的取得与林地所有权、承包权没有任何关系。但参与采矿权竞标的人总是先要设法获得林权所有人的同意,并与之签订合同。“但其实没什么用。”余近添说。

  即便如此,张紫炎和姚国平并不认为他们的林权之争失去了意义。在他们看来,只有掌握了林地权属,自己才能插足其下的矿产开采。9月8日的械斗,只不过为双方政府部门正在进行的角力增添了新的变数。

  ■专家观点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林业局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贺东航对记者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南方大部分省区之间存在许多“插花地”。省界勘定后,“插花地”林权也没有因之明确。林改中,不少地方专门成立了“插花地确权协调小组”。在颁发“插花地”的林权证时,一般需要通知对此地具有行政管辖权的相关部门。

  贺东航认为,虽然林权存在分歧,但其下矿产应当属于具有行政管辖权的一方。“林地使用权一方拥有地表的森林资源和林副产物,并不包含地下所蕴含的矿产资源。”(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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