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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为还高利贷诈骗亲友近30万元 被判刑5年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9月26日02:00
  本报讯 利用自己的公务员身份,冯某轻易取得他人信任,借办养老保险为由,短短一年间他就骗了钟某等14人共计29万多元,被骗者中不乏他的亲友。大足县检察院昨日透露,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冯某,47岁,大足某镇政府原干部。他骗的第一人是他叔公冯涛(化名)。冯某称,自己有办理社保的内部指标。第二天,冯涛将3000元现金交给冯某。冯某收钱后还告知叔公,可以再介绍一些人来办社保。想到对方是亲戚,身份还是公务员,冯涛没有怀疑,满口答应帮忙找人。

  冯涛的战友钟某也想办理社保,迫不及待地将1.7万元交给冯某。随后,冯涛先后介绍了外侄陈某、朋友刘某、张某等人给冯某。钟某也介绍来自己的弟弟、侄儿,让他们尽快参加社保。检方指控,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冯某先后在大足龙岗、智凤镇等地连续犯案,诈骗包括冯涛、钟某在内的14人共计29.3万余元。此外,他还向冯涛、钟某举债11万多元。

  据冯某交代,他在1991年担任化龙乡乡长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了7万多元。因无还款能力,又怕遭开除公职,他便向人借了7万多元高利贷。职位虽然保住了,但本利却越滚越多。后来他把房子卖了,也还不上高利贷,立即向亲友行骗,收到的近30万手续费都还了高利贷。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马弘 王迪

  女科长伪造公章帮人办社保获刑

  本报讯 璧山县商委干部郑某为牟取私利,花钱伪造了本单位公章,并模仿领导签字审核,先后为刘某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办理了超龄人员社保。昨日,璧山县检察院透露,郑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郑某案发前曾任璧山县商业委员会企业管理科科长。记者 王明

  “走后门”办社保容易被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很多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人,也想靠“走后门”享受优惠政策,这无疑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参保时要根据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前往社保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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