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吉林市连环杀手案续:嫌疑人被附条件逮捕(图)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09月26日02:44

犯罪嫌疑人的邻居们回想起此事还心有余悸。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史周 摄
犯罪嫌疑人的邻居们回想起此事还心有余悸。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史周 摄

  张舒红案“6问”

  1.张舒红当年是怎么“跑”的?

  2.是否进行过通缉?

  3.近几年是否进行持续布控抓捕?

  4.当时办案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5.嫌疑人张舒红写寄的信件在哪里?

  6.笔迹核对上后,为何没通知受害者家属?

  新闻回放

  近日,吉林市3名50岁左右的女子应聘保姆工作,先后失踪。8月19日,犯罪嫌疑人张舒红在其岳父家中被抓获。张舒红身患小儿麻痹症,供认自2009年5月开始一共杀了8个人。另外,张舒红还涉嫌1997、1998年的几起谋杀案。该案成为部督案件。

  怀疑被张舒红杀害的死者李春花的家属透露,2003年张舒红曾被警方带走核对笔迹,发现张舒红涉嫌谋杀李春花。但因张舒红“跑”了,一直没有逮捕归案。

  已核准被张舒红杀害者名单

  李亮亮,男,24岁,长春市双阳区人,2009年5月受张舒红登报信息迷惑,被其下药迷倒后勒死并碎尸。

  刘凤杰,女,42岁,桦甸市夹皮沟镇人,2010年7月9日失踪遇害。

  庞淑云,女,55岁,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人,2010年7月24日遇害。

  张金娥,女,49岁,吉林省安图县小河乡人,2010年8月2日失踪遇害。

  王霞(化名),女,53岁,吉林市龙潭区人,2010年8月12日失踪遇害。

  待进一步核准名单

  孟祥洁,女,1966年11月3日出生,蛟河市长安街人,2010年3月21日失踪。

  从名单中可以看出,如果根据李亮亮家属提供的线索破案的话,可能至少可以挽救三四个人的性命。

  “因张舒红案件重大,涉及广泛且年限较长,性质比较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大,所以在张舒红被抓捕半个月后,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开始帮助警方侦查、甄别、选取有价值的证据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9月19日,张舒红被抓捕1个月后,相关案卷就移送至检察院了。

  批准执行附条件逮捕

  昨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邑检察院)依法批准对张舒红执行附条件逮捕。

  据悉,警方报至昌邑检察院的案卷中,张舒红涉嫌杀害、碎尸8人,其中7女1男,分别为李亮亮(男)、李春花、张欣、刘凤杰、庞淑云、张金娥、孟祥洁、王霞(化名)。

  公诉需两三个月或更久

  “昌邑检察院正在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证据,主要是DNA检测结果。”这名工作人员称,DNA检测结果需由公安部出具,方能作为下一步工作的条件,“如果国家公安部出具了鉴定结果,并且其他证据也核实了,就会对张舒红提起公诉。这个需要一段时间,估计两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律师解析:附条件逮捕

  针对犯罪嫌疑人张舒红被检察机关“附条件批捕”,昨日,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对“附条件逮捕”等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1.什么叫附条件逮捕?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在2005年第二次全国侦查监督会议上提出的审查批捕新制度,2006年8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附条件逮捕制度被正式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中。

  所谓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2.什么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3.为什么要对张舒红进行附条件逮捕?

  本案符合附条件逮捕案件必须满足定罪条件和程序条件。

  定罪条件是:(1)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基本构成犯罪;(2)据以定罪的现有证据有所欠缺,但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3)系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确有逮捕必要。

  程序条件是:(1)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和需要补充收集、核实的证据,并及时了解补充取证情况;(3)批准逮捕后3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4)侦查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的,应当及时撤销批准逮捕决定。

  4.对张舒红进行附条件逮捕说明什么问题?

  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活动中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多重功能,既保证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能及时防止错捕无辜,保障公民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月22日

  “过节放假”


  9月22日10时许,记者带着这6个问题来到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刑警四中队,想得到警方的正面答复。

  记者敲了数次刑警四中队正门和侧门,办公楼内没有工作人员回应。

  记者拨通刑警四中队张队长电话,对方称需要通过船营公安分局政治处同意他们才会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到船营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10时30分许,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一值班民警接待了记者。他表示,当天分局过节放假,有什么事可以先跟他说。

  记者告知来意后,值班民警说:“像这样的案子最好是问办案的刑警四中队,也只有刑警四中队才知道,李春花失踪案卷宗材料在什么地方及所有情况。不过,这个案子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当年的办案领导和办案民警可能都调离该刑警中队了。”

  “采访要经宣传部门同意”

  记者提出找船营分局值班领导问问此案件的情况。

  值班民警跟当天的值班领导联系后称,分局领导非常重视,表示一定会调查的。

  不过,对此案件了解需要一段时间,等了解后会介绍情况。如果记者采访,一定要先通过吉林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同意才可以。

  记者询问这位分局领导的职务,值班民警表示不方便透露。

  13时40分许,记者拨打其上级部门电话,对方称有事不方便接受采访,但会在汇报后给予答复。之后,记者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经案民警

  两名警察均未有回应


  22日,当年负责李春花案件的主办警察之一、原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邹建华,由于其更换了手机号码,且处于公休假期,记者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

  13时36分,记者拨打另一主办民警,原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刑警四中队、现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巡警大队警察叶吉坤的电话。

  记者刚提出2003年李春花失踪案的情况,叶吉坤便挂断电话,之后始终拒接。

  9月25日

  “尽快反映”


  25日1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一负责宣传的民警接待了记者。

  记者提出上述6个疑问,该民警表示,他知道张舒红杀人案,记者的问题,他会尽快反映给相关领导。

  经案民警

  通过组织跟我谈


  16时许,记者拨通了叶吉坤的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随即回拨过来:“你有事跟我们单位说,通过组织去问。你有啥事都可以通过组织跟我谈,但是一定要通过组织。电话里说不清。”随即挂断。

  家属:如果重视,最少可挽回三四条人命!

  李贵林想为女儿讨个说法

  我女儿1998年失踪后,我家接到过两封信,警察也怀疑到张舒红身上。那会儿可能张舒红刚刚开始杀人,要是那时把他抓了,可能很多人命都可以被挽回。

  第一次是2000年,警察到了张舒红楼下,没有上楼,也没有敲门。

  第二次是2003年,警察已经把张舒红抓到了,核对了笔迹,但是不知道怎么让他跑了。

  ——李春花的父亲李贵林

  我儿子失踪后,我们两次接到勒索信,我到吉林市、长春市双阳区报过3次案,如果他们重视起来,最少可以挽回三四条人命啊!

  当时张舒红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还给了李亮亮的银行账号让汇钱,甚至还打电话给李亮亮的妹妹,电话号码也都有。我也说了,可以给账号汇1000元钱,引凶手出来,可是警察没有当回事。

  ——李亮亮的母亲陈文霞

  检察院:如家属对当事警察有怀疑可举报

  “关于笔迹鉴定结果(指2003年警察把张舒红抓到,核对笔迹一事),警方可以通知当事家属,也可以不通知家属。这个要视后果情况来看,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相关警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陈科长称。

  “如果家属对当事警察有怀疑,可以到检察院举报。如果真的因为警察不作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经过检察院核准确定后,当事警察可能需要承担玩忽职守造成的法律责任。”陈科长表示。

  1998年,李春花离奇失踪,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刑警部门曾查到张舒红有犯罪嫌疑,但非常遗憾的是,张舒红“跑”了,从此再无下文……

  而该案中惟一的男性遇害者李亮亮失踪后,其家属两次接到勒索信、3次报案,但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失踪者家属频频报案,为何没有引起重视?为何拖沓10年?

  专家:如果失踪者涉嫌被害,根据相关证据证明,才能定为刑事案件


  针对张舒红杀人碎尸案,记者联系了全国知名刑法专家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杰教授。

  记者:失踪案在我国属于哪类案件?

  李杰:失踪原因很多,失踪问题不能定为刑事案件,如果失踪者涉嫌被害,根据相关证据证明,才能定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任何线索都没有,公安机关很难办理,失踪者家属作为刑事案件报案是可以的,但没有证据,还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记者:对于报案称有人失踪,公安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李杰:根据情况不同,处理也不一样。如果多起失踪而且涉嫌被害,公安机关可能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记者:这些问题是否反映出公安部门对报失踪的案件不重视?

  李杰:那倒不是。失踪案件有可能涉嫌很严重犯罪,有一定线索的话,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线索侦查;但一点线索都没有的话,公安机关很难入手。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警方会更加关注,主动了解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警方会投入更多警力关注。

  记者:网上称,中国失踪人口高达百万,近千万人口在寻找,而且失踪和失散人口的数量还在增加。据您了解,中国失踪人口有多少?

  李杰:中国具体的失踪人口数量我不知道。但如果真像网上说的那样,那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中国13亿人口中,如果有百万的失踪人口,那是非常可怕的。

  记者:公安部门在办理失踪案件中,发现多名失踪者的情况相似,可能采取专项行动来办理案件,这样的专项行动能把这种案件解决到什么程度?

  李杰:在某种案件发案比较高或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加重视,在办理案件中可能成立专案组或搞专项行动,但解决到什么程度很难说,毕竟警力有限。但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承担着一定的司法职能责任。

  记者:例如张舒红杀人碎尸案,张舒红在1998年涉嫌杀害一名叫李春花的女孩,曾被警方带走了解情况,但后来却因某种原因“跑”了。之后,张舒红一直逍遥法外12年,从而作下滔天大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杰:这需要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春花被张舒红所杀。以前曾有过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杀了某个人,但具体情况却不交代,公安机关如果找不到证据来证明,还无法为犯罪嫌疑人定罪。

  记者:中国人口失踪的根源在哪里?

  李杰:这个很难说。人口失踪的可能性非常多,人口流动性大,管理上有很大难度,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全国有多少流动人口,是怎样流动的,国家或地方用什么政策能掌握这个状况,是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国际上解决这个问题也都很困难。无论是家庭问题、婚姻问题以及其他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数据进行分析,才能知道根源所在。本报记者 史周
(责任编辑:黄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