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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改三包期做法必须纠正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6日06:55
  本报沈阳9月25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他们花费1.1万到1.7万元购买的“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在包修期内显示屏出现故障,但当他们提出更换时,均被索要高达2000元到6000元的费用,这3名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了投诉。今天,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就此投诉举行了听证会。

  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以1.3万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当年12月该机的显示屏出现故障,厂家为其免费更换了显示屏。但使用到2009年11月,显示屏再次出现故障,而厂家却以显示屏只包修一年为由,要收取2400元更换费。协商未果后,王彬于今年7月向鞍山市铁西区消协投诉。

  而鞍山市铁西区消协在今年5月到8月的3个月时间里,还接到了与王彬一样的另两个投诉:同一品牌———“三星”电视机、同一规格———46寸、同一问题———显示屏故障。

  听证会上,与会的法律专家与社会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纷纷发表意见。省消协副秘书长齐本义发表了消协的观点。他说,平板电视三包期应当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本质要求,主要零部件应当实行3年包修,不应有2010年1月1日前后之分。在3年包修期内,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显示屏发生故障,应该享受免费包修或免费更换,更换新显示屏的包修期,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齐本义指出,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之规定,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规定的期限,但可高于国家标准。“三星”平板电视生产企业人为划定享受国家赋予消费者三包期的时间段,没有公平地对待自己的顾客,无视消费者的权利,违背了我国“三包”规定的法律精神,没有尽到对消费者应有的法律义务,这种做法必须得到纠正。

  三星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表示将把此次听证会上代表的意见反馈给三星集团领导层。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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