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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7批次电动车整车质量不合格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6日09:24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昨天,市工商局披露近期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情况,工商人员发现有7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不合格,涉及品牌包括都市风、宝岛、踏浪、小刀、津狮、小鸟、小飞哥。

  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较为普遍。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否则不予登记核发牌证。本次检测中,有6组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了20km/h的规定。

  除了整车质量、车速超标外,部分不合格产品一些技术指标也不过关。如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而工商监测发现一批次“小飞哥”电动自行车的轮胎宽度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而本次监测发现有3组电动自行车未按标准要求安装侧反射器,包括“都市风”、“踏浪”、“小鸟”各一批次产品。(记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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