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截至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4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人权保障法律制度。
2009年,中国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将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体从县委书记层拓宽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2009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7%,连续5年保持了下降的态势。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多件,提供法律咨询484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200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援引大量数字与事实展现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以下是白皮书纪录的部分数字与事实:
——2009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8.5%和9.8%。
——2009年,国家投入扶贫资金197.3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通过财政贴息调动信贷扶贫资金投入252亿元。
2009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则进一步下降到41%。
2009年,国家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长66.7%。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4%。外出农民工总量1.45亿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国家直接帮助汶川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18.6万人,实现了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基金587亿元,其中公用经费资金35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38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51亿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1亿元。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按照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50元的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补助中西部地区约38.57亿元,建设2.34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其中补助民族八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13亿元左右。国家资助更新改造一大批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设备,先后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省区扶持建立10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并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
中国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2009年,中国分别与欧盟、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挪威等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与俄罗斯、老挝等国家进行了交流。通过对话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自2009年至2011年,国家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2009年新安排35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43.4万,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57万。
国家积极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目前正在加快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分类标准。2009年12月,国家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了便利。2009年,全国成立了首批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