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商务部26日发布2010年第5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结果。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的白羽肉鸡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处于较高水平。
据了解,白羽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
(责任编辑:刘晓静)